中国以“署”命名的机构知多少?

在我国行政机构中,绝大多数单位均以部、委、办、局命名,而以“署”命名的机构则凤毛麟角。那么,究竟有哪些以“署”命名的机构呢?它们又分别属于何种级别?

首先,让我们揭开“署”的神秘面纱。从字面上理解,“署”即为办理公务的机关,涵盖专署、公署、官署三种形态。专署与公署代表着行政机构,而官署则是办公场所,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前,“署”这一概念较为常见,特指某些行政督察区——即“行政督查专员公署”,俗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其行政领导称为行署专员。新中国成立后,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1967年至1971年间改为地区,行署作为“地区行政专署”的简称才正式成为机构名称。当时,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称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称作盟行政公署。两者最初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后来成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2年后,随着地市合并和地改市的兴起,地区行政公署逐渐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地市。至本世纪初,行署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如今,“署”主要用作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派出机构的名称。

那么,我国目前有哪些以“署”命名的机构呢?在国家层面,主要有5个“署”机关,其中正部级2个,副部级3个。

(一)正部级“署”机关:2个

  1. 审计署:作为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审计署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运营等事项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整改实现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规范管理。下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司、审理司、财政审计司、税收征管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等21个司局级机构。
  2. 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10个直属机构之一,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全国海关管理、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打击走私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等23个内设机构、31个直属省级海关。值得注意的是,省级海关不以省级区划命名,而是以片区中心城市命名负责区域管理。例如,河南省的海关管理工作由郑州海关负责。

(二)副部级“署”机关:3个

  1. 国际发展合作署:成立于2018年机构改革后,整合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组建而成,主要负责援外政策的制定、项目的推进落实和监督评估,对外援助宣传、翻译及外事服务等事项。
  2.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的四个正式机构之一。
  3.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负责处理中央与澳门外交事务的专职机构。

综上所述,我国以“署”命名的机构数量较少,但各具特色,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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