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毕竟现在很多人在劳动合同上都会产生一定的纠纷,那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及时性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防止非法扩大成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停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经协商办理停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是实效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公司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行政规章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违约条款

  包括服务期和保密事项。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有关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公司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公司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三)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有关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

  因此,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相关违约条款,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公司支付违约金。对于一些掌握公司重大秘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者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上述条款的预约可以极大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劳动合同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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