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至少配1名食品安全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伏风险的,应该提出休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动。《规定》将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请求,拥有一定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该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树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以及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依据企业范围、食品种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态等,树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以及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依据实际需要肯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伏风险的,应该提出休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以及奖励。

《规定》请求,企业要树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树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逐日依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构成《逐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一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构成《每一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讲演》;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听取工作汇报,构成《每个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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