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和老公一起还贷,没写我名字,离婚就拿不到一分钱?

“老公爸妈婚前付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贷,但是男朋友不肯加我名字。那我干嘛帮他还贷,离婚了我也拿不到一分钱!如果男方父母出了房屋首付,房子没有加女方名字,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

婚礼纪社区准新娘@妹陀无敌 求助说:

“老公爸妈婚前付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贷,但是男朋友不肯加我名字。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亲戚们说都跟他说不能加,加了房子就分我一半了。那我干嘛帮他还贷,离婚了我也拿不到一分钱!姐妹们,怎么办啊?这婚还要不要结?”

一起还贷,不加名字,真的离婚就拿不到一分钱?加不加名字,是决定房屋产权的唯一标准?

婚姻法关于房子的问题,实在太多误区了!纪小犀觉得很有必要为大家完整来八下,新娘子们可以收藏,但是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

『 不加名字一起还贷,你也能分到钱 』

婚前买房

房子产权归谁,必须要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是新人自己买的还是父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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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他家付的首付,我一起还贷了,但没加我名字,是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

婚姻法表示:

如果男方父母出了房屋首付,房子没有加女方名字,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女方一无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但纪小犀必须说,如果新娘在婚前给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装修+买家电等贬值品,还不加自己的名字,对女方来说是吃亏的。所以新娘子可以考虑,将这些钱省下来,买下房子的部分产权。

误区2:他家婚前全款买房,我婚后加名字,听说现在新婚姻法规定这样也没法分到房子。

婚姻法表示:

如果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则意味着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依法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购买方怕日后风险太大,但还想给对方加名字,可以在登记的时候写清赠与的产权比例,比如20%。

误区3:房子是我们两家一起买的,我家出的多,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分得多

婚姻法表示: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不管房子落在谁的名下,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出资不平均,一方出80%,一方只出了20%,不好意思,还是一人一半。

如果怕父母的多年积蓄落空,建议婚前签房子出资比例的协议。比如购房资金我家出了80%,如果离婚房子也将得到80%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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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新房没办房产证增加名字,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新房和老公一起还贷,没写我名字,离婚就拿不到一分钱?

司法实践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新娘子们注意啦:

看到红字部分了吗?婚前非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钱买房,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判决会比较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虽然很想吐槽为什么双方出资了还不登记上自己名字si不si傻,纪小犀还得劝你,一定要保留出资的记录啊,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之类的。

『 他爸妈首付就写他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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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婚后房子我爸妈出的首付,只登记了我的名字,房子就是我的。

婚姻法表示:

不好意思,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两人共同还贷,即使房子只登记在出资爸妈孩子的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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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婚后买房,不管怎么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表示:

如果一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就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算是个人财产。

『 这些情况太复杂,能躲就躲 』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下,还有一些不予处理的情形,这些这么复杂的,能避免就避免吧: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比如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新房没办房产证增加名字,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还有妹子遇到这样的问题:

@晚安晚安安入我心 求问:

“还没订婚,但是房子已经订了,还没交首付,拿我的钱交的订钱。但是我想加我名字,就得先领结婚证,男友好像不太同意,怎么办?没我名字,房子以后是不是就没我份啊?”

想加名字就得先领结婚证?你确定?

别被置业顾问骗了好嘛!可以不领证写双方名字的,就是共同人所有。那卖房子的为什么说不行呢?原因很简单,如果不领证,你们到时候感情出问题,有纠纷牵扯到他们,那不得烦死?谁想就铰到狗血剧里啊?

被置业顾问忽悠得为了加名字去领证,小心有风险哦:

婚礼纪新娘@y 就说:“我有个同学,就为了房子写双方名字,去领的证,结果两个人本身就有很多问题,搞得最后差点离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好了,现在这妹子有没有必要留着这男人过年先不说了,考下大家,如果这个妹子以后首付一起付,极品男友还不给加名字,房子以后有没有她的份?

认真答题的同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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