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那么多终本的执行案件,最终都怎么样了?

执行案件没有执行回来钱,法院为什么要终本?首先,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法院也不可能也无法执行到位。案件终本是暂时的结案,并非完全地失去希望,只要债权人肯想办法,多,还是能够有所收获的。另外,尽可能地配合法院去寻找被执行人、提供被

执行案件终本后,大部分案件都处于长眠状态,基本上算是“结案”了。

当然也有少部分案件,申请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什么是终本?

所谓终本,就终结对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它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这里的关键是“终结”和“本次”。

“终结”表明案件暂时结案,“本次”表示终结的对象只是本次执行程序,并非以后不能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案件还有其他结案方式,比如执行完毕(欠款全部还清)、终结执行(执行过程中和解或者申请人撤回执行等)、驳回执行申请(判决内容不明确或执行异议成立)。

满足什么条件下,法院可以终本?

说之前,先说下一个案件。我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从执行立案到终本,总共时间不到一个月(实际就20天)。

当然这是一个保险公司信用贷款案件,法院该查询的,也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但是不到一个月就终本了,是说明法院的工作效率高,还是太急于结案,完成任务?

这要是民间借贷之类的案件,申请人难免会对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案件终本的行为表示不满。

案件之所以终本,大都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说有财产,但财产无法处置。

无财产可供执行,就是执行案件立案之后,经过网络查询及现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股票账户等均无财产,且名下无房产。

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的情形,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车辆并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不是首封或者抵押金额过高,无处置价值等情形。

在以上2种情形下,法院都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之前,法院必须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一定会采取。

终本之前,法院一般会通知申请人过来签笔录告知要终本(终本约谈),笔录上你可以不同意终本,但是法院实际中依然会终本。

关于时间问题,从执行立案到终本,实际操作中并无明确时间限制,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终本的。

最早的话,一般还要求最低3个月时间,但后来都不怎么执行了。

执行案件没有执行回来钱,法院为什么要终本?

这个问题包含很多因素,从目前来看,终本也是法院无奈之举。同时从整体上来说,终本也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

首先,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法院也不可能也无法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案件,法院经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或者财产无法处置。

这种情形就是暂时的执行不能,在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后宜定盈 没有债权人,案件一直不结案,时间太长的话,也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其次,终本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整个执行环境的改善。

目前来说执行案件太多,同时法院的执行法官数量有限。

这种情形下,主动放弃一些短期之内无法执行的案件,这样才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那些有财产可供处置的案件。从这个角度讲,这样也相对的公平。

实际办案中,跟执行法官接触得比较多。很多执行法官,每天办公室里,人来人往,走了一拨,又来一拨,基本上没有闲的时间。

执行局晚上9点下班及周六上班那是常事。有的要拘留被执行人,晚上一两点都不能休息。

最后,终本也是对执行法官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人说,把终本取消了,案件一直在执行中,可这样真的好吗?

一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肯定需要一个时间约束,不能无限制地办下去,这样更容易导致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出现。

终本之前毕竟需要走过那么多的查询及采取限制措施,执行法官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积极执行的表现,总比把案件一直放那,不管不问要强。

通过案件结案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对执行法官进行考核,无疑更有利于整体上,解决执行难,维护更多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终本”对执行案件的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往往搞不清楚。在执行法官让你签终本约谈时,他往往会告诉你,“签吧,没有任何影响,就是一个暂时的结案手续,以后发现财产,可以随时来找”。

执行法官这样说,也不错,但是实际上的影响,他并没有告诉你,比如说案件终本之后,法院无法在利用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无存款。

还有就是恢复执行时,需要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恢复、还有就是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很可能就换成另外一个法官了。

从以上这些不利因素来讲,“终本”对执行案件的影响还是相当大的。

法院那么多终本的执行案件,最终都怎么样了?

当然除了以上不利因素外,其他影响还是不大的,比如恢复执行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比如还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比如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后,法院还是可以处置财产等。

终本之后,案件最终结果怎么样?

我曾经在2015年代理过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我代理原告(债权人)张某,被告闫某是欠款人。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诉讼打得也很艰难,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还申请笔迹鉴定,对重要事实均不认可,法院最终还是认定闫某欠张某5万余元劳务款。

该案执行立案后,法院查询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法院也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闫某,但闫某均未出现。

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至今该案仍是终本状态,没有要回一点钱。

终本后,曾跟法官沟通过恢复执行和拘留被执行人的事宜,恢复执行,需要提供财产线索,但目前没有查到。

拘留被执行人,需要我们亲自去找被执行人,我们无法找到。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果。

上述案例是大多数终本案件中的一例,像这种案件太多了,终本了基本上也就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拿到钱的,案件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案卷存放在法院的档案室里。

当然,要想唤醒长期休眠的终本案件,需要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由于受法院采取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约束,主动找到法院还款。

如何唤醒终本案件?

案件终本是暂时的结案,并非完全地失去希望,只要债权人肯想办法,多,还是能够有所收获的。

1、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配合好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案件要想有所收获,案件进展快,没有其他办法,只有多跑,多问、多想。

我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为了办一个事,跟执行法官打了好几次电话,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无奈之下,我抽时间去了法院一上午,事就办成了。

后来,执行法官在办公室,还开玩笑说“张律师,你看我们这多忙,天天来找的当事人,事还办不完,电话上沟通的事,太多了宜定盈 没有债权人,一忙就忘了”。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一个法官每年要办好几百起执行案件,这么多案件,确实不能及时的面面俱到。

我们作为申请人,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多去法院,多找法官。当面跟法官把案件的详细情况讲清楚,一方面能督促案件进展,也能法官更了解案情。

另外,尽可能地配合法院去寻找被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取得进展。

2、终本不气馁,多寻找,多思考,打开新思路,也许会有收获。

2013年时,我代理一个执行案件,当时法院经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案件也终本了。但我后来也一直着这个案件信息。

2015年时,我在网上查到被执行人在跟第三人打官司,被执行人起诉第三人,该案经法院判决,第三人欠被执行人50余万元,当时我挺高兴的,心想之前那个终本案件估计会有收获。

被执行人跟第三人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直接申请法院去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进行了查封,后来因为第三人名下有财产,我代理的这个案件得到了全额回收。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对执行案件,只要用心,有些案件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实践中,如何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多被执行人涉及的其他诉讼及执行案件,看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或者对债权进行查封等。

也可以多被执行人最近有没有干什么工程或经营什么项目,这样可以申请法院向第三方出具协助执行手续。

也可以在终本一段时间后,委托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去查询看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也可以被执行人子女有没有上需要支付高昂学费的贵族学校、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有无房产等。

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根据股东是否存在出资到位?抽逃出资等,根据情况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结语:

我曾经办理过几百起信用贷款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最终能回收的概率大概只占10%左右。这10%能回收的,大部分是诉讼中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的。

这些执行的案例告诉我们,能不借钱最好别借钱,如果必须借的话,一定要让对方提供抵押或其他比较可靠的担保。

另外,如果借出去的钱,无法收回或者出现风险,要在第一时间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已经涉及执行案件的债权人来说,要正确看待“案件终本”,不能因此失去信心。

同时也要积极努力,多留意被执行人的各种信息及财产线索,多跟执行法官联系沟通,力争实现债权回收。

另外对被执行人来说,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不能逃避执行,更不能转移财产,不然的话,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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