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现状与未来

随着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取消,执法类事业单位仍然将在短期内继续存在。在过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于各个职能部门,如文化稽查大队、经济检查支队和旅游执法支队等,它们大多为参公单位,部分属于公益一类,极少数在历次机构改革中转为了行政机关。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各地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被纳入了改革范围。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被剥离并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未来,除了执法类机构外,将不再增设或单独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类机构并未硬性纳入改革范围,中央将对执法类事业单位出台相应的改革办法,以配合整体机构改革。因此,执法类事业单位短期内将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出台政策后统一推进改革。

根据各地已出台的方案,执法类机构改革的方向已基本确定:

  1. 执法类机构明确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具体的改革措施将在今年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完成后明确。
  2. 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是大趋势,目前已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五个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并将逐步整合职能相近的执法机构。
  3. 行政执法将侧重于县区层面,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仅成立执法监督机构;设区的市将整合市区两级执法队伍,以区为主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乡镇则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所有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至于执法类机构能否转为行政机关的问题,从目前改革态势来看,可能性不大。本轮机构改革之所以未将执法机构列入清理范围,一方面是因为执法类机构的特殊性需要保持参公属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目前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因此,执法类机构将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特殊管理,形成统一的规范。综上所述,执法类机构可能在短期内保持事业属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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