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解读

【政策解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解读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但上世纪因历史遗留原因,农村“一户多宅”和“一户一宅”超标准现象普遍。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试点农村宅基地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使用。改革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有偿使用制。

所谓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即缴纳一定费用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并非所有农民均需缴费,主要针对三类人:一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者;二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占用者;三是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等方式占用者。

以第二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域为例,各试点区域收费标准不同。以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为例,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通知规定,因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一宅”超标准面积、“一户多宅”多宅部分实行有偿使用费。若愿意退出多占宅基地,则可免除缴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超出宅基地标准面积1-5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最高收取10元;51-1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最高收取20元;101-15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最高收取40元;151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最高收取80元。超出部分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20元。

例如,芳溪镇村民张三家的宅基地有320平方米,需缴费费用为超出部分120平方米乘以40元/平方米,即4800元/年。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赠与、购买等方式占有的本村宅基地,需对全部面积缴纳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20元。

此项改革对大部分农民朋友而言是个好消息,因为缴纳的费用归村集体所有,可用于村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许多农民选择退出超占宅基地以避免缴费,使无宅基地者可申请。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宅基地公平合理使用。您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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