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乐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暖

这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真实写照。今天与大家一起交流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余乐燕科长。未检科,全称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需要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的其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和未检工作公开展示活动,打好“开放

导 语

面对一摞摞沉甸甸的案卷,看着一个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因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和痛苦,她们用自己的爱心和汗水,努力为失足未成年人送去爱和希望。这就是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真实写照。

今天与大家一起交流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余乐燕科长。

部门名片

未检科,全称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于2013年1月设立,主要负责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Q:听闻乐清市检察院未检科被命名为温州市第十七批“巾帼文明岗”单位,对此我们表示祝贺。那么未检科2015年工作的亮点有哪些,请简单介绍一下?

A:我们未检科在2015年的工作中有“一张名片”、“一个创新点”。

“一张名片”指的是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即“检·爱工作室”。该工作室于2015年9月挂牌设立,其设置重在突出“心存大爱、检护青春”这一乐清未检工作主题和理念,“检·爱”之称也由此而来。

功能设置上,“检·爱工作室”将讯(询)问、心理疏导、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不公开听证、观护帮教、刑事和解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要求加以合理兼容。

三角型的工作桌寓示着未成年人检察审讯(询问)突破传统模式,第三方参与体现了司法文明和程序正当。

此外,该工作室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中心,引入了“沙盘游戏治疗”系统和合适成年人“一对一帮教”工作机制,这在温州全市来说较为先进。同时,该工作室还设有电子显示屏,用以展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流程、成效。

“一个创新点”是指我院未检科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

2015年12月4日,我院收到乐清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对刑事被害人胡某某诉被告人徐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该案是我院未检部门首次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有关人身侵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例,也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对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起人身侵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起诉的案例。

支持起诉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将是我院未检科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

Q:未检科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受案范围有何区别?

A:未检科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施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综合行使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

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受案范围不同,未检科主要负责以下四类案件的处理: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2) 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

(3)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

(4) 需要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的其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Q:今年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年”,对此未检科准备采取哪些举措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A:“司法公信力”建设重在影响力与信任度。对此,我们科室高度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社会担当意识。

一是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

二是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通过司法文书质量评比、办理精品案件、推出未检特色课程等岗位练兵活动,打造未检品牌,树立未检形象;

三是加强与政法委、关工委、文明办、团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社会协作,推动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和未检工作公开展示活动,打好“开放牌”,向社会宣传典型案例和做法,讲好检察好故事,弘扬检察正能量。

Q:在新的一年,未检科计划开展哪些工作?

A:2016年,我们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执行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继续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基本要求,加大宽缓刑事政策的适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未检案件质量自查自评,补齐短板,提高质量。

三是充分发挥未检专属工作区、帮教基地的作用,形成检察机关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工作中负责主导和监督,社会力量负责执行和配合的良好互动局面。

四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领域和新手段,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优先保护,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救助安置、支持起诉等工作的探索。

五是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开展检察官说法进校园活动,加大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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