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有哪些区别?

在很多的人看来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没有区别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有区别的,那么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区

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有哪些区别?

在很多的人看来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没有区别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有区别的,那么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据此纯获利益行为有哪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但因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可请求本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法理上视为本人对外观授权负责。故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完全决定行为。

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故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但因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该案外人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那么案外人是走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还是走再审程序,还是两者可以同时启动?

对此,《民诉解释》明确规定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相应的救济程序,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且一旦选定不允许再审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有哪些区别?

1.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即使第三人又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的,不能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2.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第三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区别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 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纯获利益行为有哪些,驳回诉讼请求。

两者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其二,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其三,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中的案外人,可以是实体权利因执行受到损害的不特定第三人,而后者中的第三人,则须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其四,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格第三人如有证据证明生效 法律文书 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即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仍然是生效法律 文书 的对错问题,且在诉讼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均有适用可能,而不限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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