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造假10大案例浅析(2):虚增收入的6种手法

由于虚增的销售收入以现金销售的形式形成,而不是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虚增销售收入,使得审计过程难以发现收入虚增问题。之后再把这些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的钱,以不同客户回款的名义分笔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财务上对应地记录上述个人客户的销售回款并冲减之前

手法一:虚构客户

案例1:新大地

新大地主要是通过虚构自然人客户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在2009至2011年的前十大客户名单中,其自然人客户的单一销售金额非常高,从数十万元至800万元不等。其中,2010年和2011年,新大地的第一客户林昭青,三年累计实现的销售金额高达1474万元。在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林昭青为一家名为“广东粤青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茶粕、茶饼销售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但是通过多方查询,无法找到此人。

案例2:天丰节能

2010年至2012年,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的手段虚增销售收入三年共计9256 万余元,其中:2010年虚增1130.25万元,2011年虚增36,64.25万元,2012年虚增4461.56万元,分别占当年账面销售收入的10.22%、17.54%、16.43%。虚构客户包括安徽长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74家公司客户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案例,虚增销售收入5823万余元。

手法二:虚构合同

案例1:科大创新

科大创新主要通过所属的中佳分公司虚构销售合同、对方单位虚开验收单据或收货证明、摊薄产品生产成本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933.39万元,当年冲回虚做的销售收入301.25万元,实际虚增销售收入632.14万元。

案例2:绿大地

绿大地主要以现有客户的名义虚构销售合同。监管机构在监管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生态技术的公司,在与绿大地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其年检资料中的公章不一致。经过询问,生态技术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不认识销售合同中的绿大地公司代表,也没有使用过合同中的公章。同样,绿大地虚构合同中的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的情况也都是如此。

案例3:天能科技

应县道路亮化照明工程项目等三个政府工程分别为天能科技最后一个报告期2011年1-9 月的第一、第四和第五大收入项目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案例,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项目。当地政府在对上述工程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就与天能科技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且上述工程在尚未完工验收的情况下,天能科技通过伪造《工程结算书》于2011年9月末确认了收入。

除伪造《工程结算书》外,天能科技利用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以自有资金制造虚假的资金流,伪造销售回款。天能科技在2011 年 1-9 月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8564.1万元,虚增成本4748.91万元,虚增当期利润3815.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3.18%。

案例4: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为配合虚构销售收入,伪造了相关采购和销售合同,虚构了300多个个人账户作为供应商账户。首先通过自有资金汇入事先虚构的300多个个人账户作为采购款,然后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形成虚构销售收入入账,通过“采购-销售”的循环,无限虚增销售收入。由于虚增的销售收入以现金销售的形式形成,而不是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虚增销售收入,使得审计过程难以发现收入虚增问题。

同时,万福生科还通过私刻客户假公章、编制虚假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方式,使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并且很难通过书面资料判断收入的虚实。同时缴纳大量税负,以使虚增的销售额看上去没有破绽。

案例5:天丰节能

IPO财务造假10大案例浅析(2):虚增收入的6种手法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客户、虚构合同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9256.06万元,其中:2010年虚增1130.25万元,2011年虚增 36,64.25万元,2012年虚增4461.56万元,分别占各年账面销售收入的 10.22%、17.54%、16.43%。虚构合同具体包括:虚构与广东恒耀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1879.75万元;虚构与河南汇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836.14万元;虚构与湖北天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232.74万元;虚构李彦斌等6个自然人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484.21万元。

案例6:海联讯

2010年度,海联讯虚构4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其中包括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2份,金额分别为439万元、256万元;虚构与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356万元;虚构与湖南星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375万元。在上述虚构的4份合同中,有3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0年9月28日。

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虚构6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335万元,其中虚构与当期前十大客户签订合同4份,即:虚构与当期第二大客户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88 万元;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2份,金额分别为193万元、196万元;虚构与当期第六大客户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1份,金额为265万元。在上述虚构的6份合同中,有4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1年6月29日、30日。

手法三:自我交易

案例: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的造假模式是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打到体外循环,同时虚构粮食收购和产品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为完成资金体外循环,万福生科借用了一些农户的身份去开立银行账户,并由万福生科控制使用,有些个人银行账户甚至连农户本人都不知道。万福生科首先将其账户资金汇至其控制个人账户上去,同时在财务上虚假记录粮食收购的预付款,并相应的虚假记录粮食收购的入账,完成原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之后再把这些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的钱,以不同客户回款的名义分笔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财务上对应地记录上述个人客户的销售回款并冲减之前虚构的应收账款,利用资金的体外循环达到虚增销售收入的目的。

手法四:违规担保回笼货款

案例:科大创新

2002年10月,科大创新总裁陆晓明和财务总监张建生将公司2500万元私自存在广州中信银行,并将其中的2000万元违规用于对广东中粤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2000万元约占前一年度年末净资产的26%),并把取得的现金作为销售回款,虚增销售收入。

手法五:虚增合同销售单价

案例:振隆特产

2012年至2014年,振隆特产以虚增合同销售单价的方式累计虚增出口销售收入8268.51万元。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虚增收入662.04万元、1813.51万元、5792.96万元,并相应虚增各年利润,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振隆特产当年账面利润总额的8.61%、20.81%、67.33%。

手法六:提前确认收入

案例:登云股份

登云股份美国子公司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

(下一期继续讲解虚增资产的案例及财务表现,敬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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