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群众现在不吃这一套了!

两会之前代表委会提案中,有一个提案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建议取消罪犯子女考公限制。

消息一出,直接冲上热搜,舆论上出现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这些支持和反对的理由自然都有合理的成分。

但是很明显:支持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占大多数。

关于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的讨论,不仅受到普通公众关注,也受到法学家的关注。

网上大V罗老师认为,大家之所以支持这种所谓的“连坐”,是因为这种牵连制度可以实现较好的威慑功能,避免犯罪。这种逻辑符合中国特有的实用价值取向。

法律只是一种专业化的知识,它在人类的知识总量中可能连百分之一都占不到,因此我们没有资格去对拥有普遍性知识的民众评头论足。我们只能说出自己基于专业的忧虑。

关于惩罚的理论,历来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

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有了犯罪,所以才有刑罚。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没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罚。

前者强调公正,立足既往,认为罪犯实施犯罪,本身应受到惩罚,后者关注将来,认为惩罚是为了预防犯罪,对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此乃功利主义思想。

法学家眼中的对错与经济学家眼中的对错是有很大区别的。

让我们看一个经典例子:

坏人A将受害者B,在没有锁门的工地上残忍杀害了C。你认为谁对谁错?

法学家眼中是A错,因为B、C都没有主动犯罪的意图和倾向,所以他会判A罪。法律惩罚了A但是这并不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正象现在的官员腐败犯罪,并没有受到惩罚而避免官员腐败犯罪。

经济学家眼中是C错,因为C工地未锁门,如果工地锁门并能严格执行非本工地人员禁止入内,那就不会给A可乘之机,至少加大A实施杀人犯罪的成本,即使不能避免A杀人,至少会降极可能性。

所以,法学家是从“动机”这个角度来认定对错的,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角度来认定对错的。

所以,到底谁对谁错?A还是B?底层逻辑是:立场不同,结论也不同。

遇到一件事,很多人态度和表现不同是因为他们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思考问题,提出议案是为了解决问题,那么怎么思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学家、代表、委员提议取消犯罪人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限制,不是没有道理,也不是不合法,但是,说来说去普通老百姓现在根本不吃这一套。

普通老百姓更支持这种“牵连”制度,能让犯罪分子犯罪时因其子女、亲属的利益受限有所顾忌,有所收敛,可以实现较好的威慑功能,避免犯罪。

对犯罪人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限制,更符合中国特有的实用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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