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由居住时期,德川家康积极推进善邻通商外交政策

自由居住时期

早在永禄年间,便有记载唐船去往日本。永禄期间,偶有大明商人驾驶小船,载丝、端物、药种等来贸易。西川如见的《长崎夜话草》中提及:唐船初次来长崎港在永禄五壬戌年,停靠在一个叫内户町的海湾。

此时唐土为明朝,东渡日本之事仍在禁。沿海居住的商人偷偷出海,到往五岛、平户、萨摩等港口。货物以瓷器、布木棉、砂糖为主,均是俭朴之人,未见带织物、绫罗等货物。但由于明朝严禁海外贸易,所以商人们均是私下偷偷出海。进入江户时代后,德川家康力求恢复与明朝的贸易关系,积极推进善邻通商外交政策。庆长五年,岛津氏奉德川家康命令将俘虏的明将茅国科送回福建以示友好。

庆长八年,萨摩颁发唐船可以自由贸易的规定。庆长十一年九月,家久又作《呈大明天使书》,提出“拜献金屏二双、小篋三重二个”。庆长十三年(1608),泉州唐商许丽寰返回大明之时,义久又赠与“与大明客商”书,提出“今年舣舟于我久志浦,回于大明。明年再渡之时,不幸而舟虽至他州里,使我一小吏,至于其地,子亦待吏之至,以定器皿货物之价,其自利利子者,全无毫厘之差,是令自之志,而我之所忘,亦在兹而已。其盟之坚者,金石胶漆、物莫能间,子其念之”。

此外,岛津还通过琉球国尚宁王表达了求通商的迫切之情。可谓软硬兼施。幕府的积极通商政策带来了一定的成效。《异国日记》提到庆长十四年(1609)九月,十艘船抵达萨摩,并由船头提供商品目录。《异国日记》收录了其中三艘船的目录。

庆长十五年(1610)十二月,德川家康通过长崎奉行向来日的广东商舶颁发朱印状:广东府之商船到着于日本,则虽何之国国岛岛津津,任商主之心,可得市易买卖之利。若姦谋之辈,枉覃不义者,随商主诉,急可处斩罪。日本之诸人等宜承知,敢勿违失矣。

庆长十五年十二月,德川家康向明应天府人周性如颁发的朱印状:应天府之周性如商船来于日本时。这两份文书均加盖有德川家康的印信,主要目的是告知日本各地,中国商船所到之处,都要加以保护,并强调若有侵害商船的行为,将处以刑法。此时幕府对中国商船的管理相对宽松,政策亦属优待。

德川家康在骏府接见了周性如,并命手下本多上野介给福建总督写了一封求通商贸易的信,在信中提到: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旨上国,因及此事,不亦幸乎。明岁福建商舶来吾邦,期以长崎港为湊泊之处,随彼商主之意。

朱印状及信件中都明确表达了对来日唐商的欢迎及保护,也可看出德川家康已有将唐商集中于长崎的打算。《骏府记》中记载,在庆长十六年(1611)十一月二十八日,德川家康召见明人,并宣布“大明商船,虽至何浦,悉于长崎可遂商卖”。此外,元和二年(1616)六月萨摩领主面向明商颁布谕文中也同样可以看到,德川家康时期已开始着手管理唐商:须知我萨摩州与大明虽隔之脩程,年年泊商船者,自古皆然。大明商客之所得而知也。

今日本有一将军,发号于东西,施令于南北,日本风行草偃,是故置一官于长崎,使之招异邦之商舶,以为其所止之处矣。实因兹南商北买指此地以为要津矣,是今商客之所得而能闻也。自今以往,虽曰大明商船之随风而来于我萨州之地,顷刻不许系船于我地矣。一将军之素心,不衍不忘,率由旧章,由是视之,今虽令长崎为客商之所止,复必泊商船于我萨州,以为贸易之所需之处,亦未可知也,商客姑待之。今也一官之号令,谁敢可滥之乎,商客其念之。

据《骏府记》记载,庆长十六年,“大明南蛮异域之商船八十余艘来朝。”据岩生成一的考证,当年来船中有12艘为葡萄牙和荷兰的商船,唐船有70余艘。到了庆长十七年(1612),《骏府记》提到“今日,大明商船、及吕宋归朝商船共有26艘到长崎,载来白丝20万斤”。据明朱国祯记载:“有刘凤岐者,言自三十六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且二三千人矣。合诸岛计之,约有二三万人。”1612年,有30艘唐船来日,竞争异常激烈,导致生丝及绢织物价格低迷。这应该归功于德川家康的招商政策。

正如萨摩州在其元和二年六月发布的谕文中提到的,“今虽令长崎为客商之所止,复必泊商船于我萨州,”元和二年四月德川家康去世,德川秀忠成为了将军。元和二年八月,幕府规定荷兰、英国两国的贸易限定于平户和长崎。但对于唐船,则是“唐船可随意择港而靠,其贸易不受限制”。

在《异国日记》的记录中,日本元和七年(天启元,1621年),有浙江省名单凤翔者等人前来日本,传递由其地方官员致日本将军的书信的记事。书信的落款日期是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月初二日,单凤翔等人被安排停留在京都等候幕府的消息。信中说,明朝近年“海禁从宽,来往商船得以通行。”俾人赃得实,即行惩治。”之后又说:“庶上申三尺王章,而商利允沾,下杜两邦之盗患,而边境永靖。”即是说,明朝地方官希望幕府可以详细查办海盗问题,这样双方才可以平稳得享贸易上的利益。

针对明朝的使者及来信要求,元和七年三月,长崎奉行长谷川权六,参与幕府对外事务的林永喜,即林罗山之弟以及以心崇传于江户合议此事。结果认为,书信封面上写“日本将军”,极为无礼,后面缀以“様”字,不合书式规矩。

特别是,给将军的书信与给长崎奉行的书信内容一样,所以更为无礼,故不足以信。三人又总结了此封书信的无礼之处共七条,准备向幕府汇报。经过幕府的讨论,同年五月,单凤翔带来的书信被判定为伪造之物,幕府拒绝接见明朝使者,决定将其由京都遣回,六月,长谷川权六及林罗山在京都向明朝使者口头传达了上述内容,使者希望得到书面的回复,但是亦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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