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发布如下通知。

一、主要职责调整
(一)撤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其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机构设置调整
(一)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其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
(三)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并将金融市场司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及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根据职责划转,中国人民银行核减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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