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体系新解:独立高效且与应急系统平行

在2018年之前,中国的消防部队作为军事单位,隶属于公安部管理的现役部队之一,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领导,并列入武警序列。然而,随着2018年的机构改革,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整体划归应急管理部领导,”公安部消防局”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从此从武警现役编制转变为行政编制。

尽管消防救援局隶属于应急管理部管辖,但许多人误以为省消防救援总队也隶属于省应急管理厅。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平级的兄弟部门,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消防救援系统从高到低分为五个层级: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消防站。

在国家层面,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和集中领导。值得注意的是,消防救援局并非类似于”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副部级国家局,而是应急管理部的下属单位、部属局,属于司局级(厅级)机构。但与一般司局级单位不同的是,消防救援局的独立性较强,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

在地方层面,消防救援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是平级的兄弟部门、业务联系单位。原因在于,当前的消防救援系统是中央垂直管理的,而应急管理系统则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两者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例如,在省一级,消防救援总队隶属于中央,是消防救援局的下属单位;而应急管理厅则隶属于地方,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

消防救援系统的人事权、财权和考核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层面。例如,省消防救援总队的领导班子任免权限和普通干部的管理权限均由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决定,而非省委、省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此外,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经费和装备主要由消防救援局提供保障,工作考核也主要由消防救援局决定。

尽管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消防救援总队没有管理权,但它拥有业务指导权。根据三定方案,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为了促进两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通常会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消防救援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分为”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两类,他们都使用行政编制。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的”警官(军官)”,属于国家干部,退出现役后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国考进行招录。消防员的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士兵”,不属于国家干部,虽然使用行政编制,但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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