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诞代言女性亵服广告违规被罚‍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犯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例为“李某发布犯法广告案”。李诞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亵服广告。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设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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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犯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例为“李某发布犯法广告案”。

李诞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亵服广告。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设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李诞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亵服”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轻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

经调查,当事人李诞未使用过该商品,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但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本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亵服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

李诞的广告发布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轻视的内容,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犯法广告的行为。

同时,李诞的代言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部分)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因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犯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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