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出现,就会伴有着“赋税轨制”,夏商周时期国家怎么收税?

赋税是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如:唐韩愈的《潮州祭神文》之二:“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人类,从一个单独的个体,演变成一个个的部落,最终,形成了

赋税是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按照法律或风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如:唐韩愈的《潮州祭神文》之二:“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人类,从一个单独的个体,演化成一个个的部落,终究,构成了国家,而国家的出现,就会伴有着“赋税轨制”。

那么,为何会出现“赋税轨制”呢?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愈来愈明确,从而,出现了贫富差距,致使了阶级的发生。在阶级出现以后,就会随之发生阶级矛盾,而阶级矛盾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去解决,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以后,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就会依照一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就是赋税的构成过程。在夏、商、西周时期,曾经出现过“十一税”和“土贡”轨制,这标志着奴隶社会赋税体系的雏形正在逐步构成。

其实,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发展,就是赋税轨制一个“晋级”的过程。

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和“作丘甲”,以及部份商品施行的“专卖轨制”,导致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瓦解。战国时期的赋税新轨制,将以前的改革推向了一个新高潮,这也奠定了封建轨制下的物资基础,从而,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探索精神。

先秦时期,力役和兵役,在朝廷安全保障和国防建设上起到了踊跃的作用。赋税和徭役作为朝廷职责的重要手腕,不但巩固了朝廷政权,还进一步保护了宗法轨制,从而,增进了奴隶制下的经济发展。

夏代,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它就创立了比较完全的赋税轨制。

其中,田地赋税共有两种:

一种按土地农田产量和货品类型,收取定额的田地赋税;

另外一种是依据各地的特产贡品,收取土特产品的赋税。

相传,在大禹治水的时候,他察看土地,辨认土质,然后,为田地进行定档。依据田地的水准高下,土地的肥饶程度,分成为了九个不同的等级,从而,规定了相应的赋税等级。依据史书记载,夏代把全国分为了五个区域,王城之外的地区每一二百五十公里定为一个区域,并依据各区地舆位置和运输本钱的不同,肯定了缴纳的物品,精细与粗拙程度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讲,就是距离王城越近运输本钱越低,缴纳的多为精细物品;距离王城越远,运输本钱较高,缴纳的多为粗拙不值钱的物品。

关于赋税比例,是按所有收成量的一成缴纳。尽管,年景有好坏,然而,整体不会差出太多。夏代的这类做法,是将近几年的收成量共计乞降,算出一个平均值,然后再定为贡赋定额。以后,不论旱灾年还是丰登年,每一年缴纳的都是规定好的食粮量。

所以,夏代的税收,实际上,就是一种农业定额税。

夏代除了农业税收以外,还有此外一项重要的赋税收入,那就是“土贡”,即:各地诸侯、属国大臣向夏代的国王缴纳的至宝。依据史料记载,当时,各地诸侯、属国、部落纷纭向夏代进贡无不偶珍奇宝。主要是当地昂贵的特产,比如:丝绸、锦棉、象牙工艺、珍贵首饰等。

土贡又分为常贡和临时贡,区别在于“常规”还是“临时”。临时贡一般进献的是新鲜生果和难得的物品。为了保障税收顺利执行,以及夏王国的税收不乱,夏代发明了统一的“石”作为计量工具,从而,衡量赋税的数量。

夏代的赋税轨制,足以说明说明我国自奴隶制王朝树立以后,以明确的法律手腕肯定了国家的赋税轨制。

随着商代的树立,仍然沿用了夏代的贡制,然而,商代有“助法”,也就是商代发明的一种在井田制基础上的田赋轨制,从而,更好的明确了商代的田地赋税轨制。

朱熹曾经详实解析过“井田制”的一些规定:以630亩土地划分为9块,每一块70亩,中间是公田,需要八家共同耕耘;外面的私田,八家每一户有一区域。纳税轨制的情势,就是八家共同浇灌收拾的公田,所产出的所有货品尽数归国家所有,而私田所有均归个人所有,无需再纳税。

这类田赋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借由民力助耕的劳役地租情势。国家征收的,其实,是劳动人的劳力付出。而每一家负担的税率,说法也不同样,《孟子》说是“十一税率”,朱熹说的是“九一税率”。每一家负担1/8,也就是12.5%,实际上,这比十一税还高。

到了周代时期,继续延续了夏商的赋税轨制。西周依旧施行“井田制”,并且,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彻法”。也就是说“一井以内,所有人家需通力合作完成耕种,所获产物平均分配,其中,百亩所获产物尽数归国家所有”,这个税率约为十一税。

可以说“彻法”同“助法”同样,都是在“井田制”基础上的改良。然而,彻法征收与助法不同:首先,授地面积不同样;其次,夏代定的是定额税,周代采用的是比例税;最后,彻法倡导多劳多得,有益于调动农民的踊跃性。可见,彻法比贡法还要进步不少。

为了更好的树立国防,周代还推出“力役”轨制,凡二十以上六十下列的男性,都是被征选“力役”的对象。固然,事无绝对,也有特权阶级无需出力役,如:圣贤之人,如果无比有才干,便无需服役。此外,老年人和病人也无需服役,这算是一种人道化的轨制。

总之,夏、商、西周,这三个奴隶制王朝,在统治期间履行的贡赋轨制,是赋税轨制的雏形。而这三个王朝的徭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国防安全,都有一定的增进作用。

参考资料:

【《奴隶制时代的赋税》、《管子·山至数》、《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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