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位列孔门十哲,学生李悝却是法家代表!儒法有何关系?

孔子周游列国推销治国理念,没有得到列国响应,只能怀着失望的心情返回鲁国,从此静下心来搞学问、教弟子。返回鲁国之后,孔子传《易经》、作《春秋》,还收了一位入室弟子——子夏的道理,表达出应对乱臣贼子严刑峻

孔子周游列国推销治国理念,没有得到列国响应,只能怀着绝望的心境返回鲁国,从此静下心来搞学问、教弟子。返回鲁国以后,孔子传《易经》、作《年龄》,还收了一名入室弟子——子夏的道理,表达出应对乱臣贼子酷刑峻法,所以乱臣贼子才会惧怕。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子夏曰:“《年龄》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致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今田常之为乱,有渐见矣,而君不诛。故子夏曰:“善持势者,蚤绝奸之萌。”

子夏的观点无比简单无比直接,就是对乱臣贼子斩尽杀绝,斩草除了根,以绝后患。

三,孔子对普通人也有酷刑峻法思想

不为人知的是,在对待普通人时,孔子也有酷刑峻法的一面。《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孔子认为应当严重处分,由于一人弃灰于街道,惹怒他人,两人就会争斗,于是会上升到家族抗衡,“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因而相比于弃灰会被重罚,人们会选择不弃灰。

这是孔子主意酷刑峻法的重要例子,固然汉代刘向将“弃灰于道者,刑”挪到商鞅头上了,成为后世说明商鞅刑法过严的一条力证。

《商君书》中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礼法以时而定。”说到底,礼即法、法即礼,只是不同时代的不同说法罢了。清朝史学家章学诚因此说,“申、韩刑名,旨归奖惩,《年龄》教也。”近代学者郭沫若更是直白地指出:“前期法家渊源于子夏氏,子夏氏之儒在儒中是重视礼制的一派。礼制与法制只是时代演进上的新旧名词而已。”

正因如斯,子夏与荀子教出一堆法家学生也就不让人诧异了。以李悝、商鞅、韩非子等为代表的战国法家,尽管脱胎于儒家,但终究抛却了永恒的先王之道,抛却了“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抛却了仁义爱人…….将儒家对礼乐之秩序性和规范性的强调推到了极致程度,再结合祖先的刑名思想,将法家变为了一台严丝合缝的冰凉机器。

总的来讲,法家历史无比悠长,早在上古时就已经出现,但一直没能成系统,至儒家出现以后,在吸取儒家部份思想后开始系统化与成熟化。反过来讲,儒家原本就存在酷刑峻法与依礼(法)办事的基因,只是儒家一直表现出仁义治国思想,让后人下意识的疏忽了儒家恶毒的一面。其实,相比法家的酷刑酷法,儒家以礼制杀人也许更加可怕,上世纪鲁迅就写过一些礼教吃人的文章,让人至今读之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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