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兵部的特点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强化的时代,为保证专制统治的维持,统治者煞费苦心,在职官建制上远法隋唐,参酌宋元,形成独具特色的职官体系,明代兵部的发展与之桴鼓相应,并形成如下特点:

其一,形成空前完备的机构建制。

周代有大司马、小司马的职官设置,但并无附属机构。隋唐是兵部发展并逐渐走向定型的时期。

这时期的“兵部尚书”,在组织机构方面,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分理庶务,部门职官的品级、职掌范围等方面基本完整明确,但分曹太多,且长官的地位并不突出。

宋元时期的兵部,整合并精简了组织机构,下设职方、驾部、库部分理,但由于宋元时期的兵部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地位不高,因而组织机构不完整,相关的权力为枢密院攘夺。

明代兵部继承并发展古代兵部发展的良法美意,归并省减,定兵部为正二品衙门,下设四清吏司分理庶政, 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统领,品秩分别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设兵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二人。

有创造性的是,明代兵部配有专属司务厅,设有司务二人, 从九品,直属兵部尚书统辖,负责听兵部尚书总筹指挥调度。

由此可见,庶政四司具掌,尚书居中通过司务统合,正官中心地位突出,统一了事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门的运转效率。

明代兵部的特点

其二,位尊权重,职掌全面而繁剧。

从纵向看,隋唐的“兵部尚书”是附属于尚书省的二级权力机构,虽然持有征调、舆图及选举武官的权力,但很大一部分管理军务的权力为府兵所分割,实际上所起到的更多是军队后勤保障职能。

宋元时期设立枢密院,兵部职权下沉,原先所掌握的选举、征调等权力被剥夺殆尽,管理的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等事,琐碎而不重要。

明代兵部秩正二品,掌各级武官的选举与迁调、军功赏罚、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等事,涉及用人、边防、协助君主发纵指挥、提督军务等军事管理的方方面面,事权之重与繁冗,空前绝后。

况且,有明一代军事压力繁重,兵部“统驭六师,折冲四海,厥任至重。

矧边关多垒,遣戍靡常,朕方咨以克诘之谋,付以安攘之托,盖视昔加重焉”,兵 部折冲樽俎,统 筹全局,承担起了维护封建帝国安全的责任,客观上使兵部的地位更为突出。

其三,在军事领域,形成以兵部为主导的以文统武权力分配格局。

明朝立国之初,设立大都督府,为正一品衙门,“节制中外诸军事”,各级武官品级皆高于文臣,武将权力尤重。

洪武十三年,析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流官、世官、土官,袭替优给、优养,所卫都司上府引奏送兵部请选”。

除此以外,“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

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事毕回各自卫所。

五军都督府尽管保持了统军、训练军马的权力,但管理、调发等职权多流向兵部,五军都督府沦为辅助机构,地位大为下降,兵部权势空前,文官政府取得了对武官机构的权力优势,而权力分配的调整,带来的是文臣武将地位的变化。

而且在兵部的发展演变过程与实践中,兵部往往突破已有的职掌,权势持续扩张,形成“运筹帷幄,发踪指示,文臣职也。斩将搴旗,战胜攻取,武将事也”的默契分工,文臣统辖武将成为常态,武将的地位则每况愈下。

其四,从明代兵部本身的实际运作状态而言,明代兵部权力大而不专,统治效能有限。

明代政治体制具有多维相制的特征,明初地方实行都、布、按三司并立的省级领导体制,随后由于临时差遣的巡抚全面地方化、制度化,三司并立的领导体制为巡抚制度所代替,三司权力下降。

但为避免巡抚权力过大,赋予巡按、提督、镇守中官、总兵等共同管理地方军事的权力,地方军事权力过多分割,并不统一,兼以兵部在地方没有设有专门督理军务、对兵部负责的从属机构,导致了地方官员权责不明及兵部与地方军事执行者关系的复杂化。

虽然军事领导一元化的直系管理并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但对于提高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军事的控制、提高行政运转效率、增强政令施行力度而言是有益的,可惜的是兵部没有专属机关,都司卫所尽为五军都督府所掌。

虽然避免了兵部一权独大,但也使它的权力的发展与行使缺乏强大的后盾,对地方的控制力弱化。

在实际执行军事管理的过程中,兵部往往过分依赖地方的督抚,而地方督抚一方面他们选授的实际主导权在吏部,其罢黜问责之权或可归于都察院,亦可归于兵部或吏部。

甚者常越过兵部,听从内阁指示,或者依附阉宦,游离于兵部之外,权力归属不明确。

所以往往并不俯首听令,另一方面督府也为总兵、监军、巡按等所掣肘,对三司也没有取得法理上的领导权,难以贯彻兵部的行政指令,反而经常与之虚与委蛇。

而明中后期以后,地方军事官员越设越多,巡抚、总督、经略等名目层出不穷,尽管起初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军事形势,统一事权,协调各方以便更好地处理地方事务,并在短时间内曾取得一定效果。

但时移势转,事与愿违,地方大员越设越多,职责、辖区不明,互相颉颃,“事愈纷更,抑且政岀多门,人难遵守”,军事领导体制混乱多元,兵部无法指挥调度,地方军务执行不到位,明显破坏了兵部正常有序的运作机制。

明代兵部是一个政务机关,它在职掌上涵盖了军事管理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上下一体、诸司内部协调的权力系统。

它在权力设计思路上汲纳并发展了中国古代以文统武的思想理念,把权力的触角伸向选举、督责、管理武官,是以文驭武国家权力的典型结构。

它的发展从侧面反映了明代文官系统的成熟与对敏感军事领域控制的力度与有效性,而位于权力最高层的君主正是通过对文官系统的操纵从而达到自己大权独揽的目的。

因而,兵部在本质上是君主权力的延伸与执行军务的工具。

由此,也注定在权力的等次上,虽然明代兵部权力空前,并享有相当影响决策的权力,位尊权重, 但基本的定位是执行权,在决策——— 执行的明代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中处于下游。

因此,一旦中枢决策机制发生紊乱或者位于权力上游的皇权、阁权、宦权横加干预,兵部往往一筹莫展。

另外,由于明代国家机构具有权力分割、重叠交叉的特征,明代兵部诸如督军、操练等方面的职掌,无不受到其他诸如文臣、武将、镇守太监等国家权力的平衡。

因而遇有重大事宜,兵部亦不能自主,“臣等叨掌兵政,事有当言,不敢隐默,况今国家多事,用舍举措,当合公论。苟公论不协,则事之成否, 利钝未可期也。乞以臣言付文武大臣及六科十三道从公会议”,必服公论。

尽管分权与权力制衡能有效地规避君权旁落,而且也有提高军事决策与执行科学性的用意,但实际上由于其他部门大多不是专门负责军事的机关,缺乏处理军事问题的相关经验,大多沦为空谈,甚至将军事问题作为党争之由。

如此,在制度层面上层层牵制的结果是兵部必然以大部精力调适与其他权力结构的冲突,形成“今天下在外犹可展布,居中则多掣肘”的恶劣局面,兵部尚书时常陷入不能为且不敢为的窘境,降低了统治的效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兵部本身内部体制的构造及实际运行状态而言,作为中央行政组织的兵部,始终未在地方确立职责分明、分层管辖的军事领导体制。

它的权力缺乏地方机构的后盾保证,从未取得对地方军事完全的管理权,只是在形式上将权力放置于督抚手中,可督抚的权力在分权体制下早已支离破碎,兼以地方机构臃肿不堪,兵部无力统辖。

而由于军情具有变化迅速、军事领域对指挥机构的领导力、协调性等要求高的特征,但兵部实际管理权缺乏、权责不明等问题突出导致了兵部在处理实际军事问题时行政运行效率的低下,根本无法满足军事领导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明代军队机动水平与战斗力的发挥。

然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强化的明代,政权的性质决定兵部的组织结构与权限的发展定势只能是维持现状,而不是扩张权力的边界来求得军事问题的系统性解决。

到明中后期,地方军事权势增长,有脱轨之势,军制、军器、军饷等问题更为突出,兵部独木难支,事情“越来越复杂,如果想要维持或提高效率和效能,就需要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

而作为明代中央行政部门之一的兵部本身既具缺憾,且在明代废相后,国家权力机构中缺乏强有力的权力部门协调各部关系,虽然明代设立了内阁,但内阁“不得专制诸司”。

自始至终未取得对六部的合法统驭权,结果造成六部平行,“互不相压”,纷争不息,互不相协。

皇权为了维护权力的独尊地位则往往以牺牲行政效率为代价,对其纷争常取以旁观态度,以便独操威柄。

这正是明朝制度的症结所在,它反映了在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时代背景下,明代中央政务机构在因应危机时的迟钝与无力,这导致明王朝错失了军事改革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契机。

同时,它也反映了贯穿中国古代制度史上的基本难题:如何在保证君主专制的前提下又能保证中央机关的高效运行?

如何既实现官僚体制分权,又能真正有效提高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又如何避免权力机构权力畸轻或者膨胀所带来的副作用? 这里有许多耐人寻思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11836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简知小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anzixun.com/1145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相关推荐

软文友链广告合作联系站长qq8111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