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邀请。我想从以下几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一、《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限制条件有:
1.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3.申请面积必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要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你在农村,如果户口未迁出,面积狭小无法原址翻建,这种情况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是《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17)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郊及乡镇所在地,每户不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村庄农村房屋重建申请书,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区按村址不同,分别为132和264平方米。这是重庆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而各县会依据此标准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再细化面积标准,你所在地的面积标准可以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请取得新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是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重建申请书,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复耕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在重新申请时须和村集体签订复垦保证书。
希望能帮到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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