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三论》:性、自然的性道德、文化的性道德

不管怎样,从佛洛依德的《性学三论》开始吧,看完了,大概就能搞清楚性,以及文化属性下的性道德,到底是怎样的,是如何影响你的生活的。性之后,是自然的性道德和文化的性道德。文化的性道德是指能使人们更为专注、更富有成效地参与文化活动中的性伦理。而就

王尔德说:“这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与性有关,除了性本身。”

王尔德这话听着骇人,却也是一位才华卓著艺术家对性本身的底层思考。

关于性,国人经历了诸多的压抑、变迁,以及躲躲闪闪,那是因为国人始终对性这件事,没有经历过深入底层的思考。或者说,是不敢去思考,也可以说是,没有起码的科学理论和批判思维作为支撑,因此,无从思考。

因此,我们大部分人对性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禁忌”、“欲望”、“原罪”等等被蒙蔽的状态中。因此,谈性色变,或者羞羞答答,或者烈火灼烧,直至压抑变态。

国人鲜少读弗洛伊德,或许,也是因为有文化的规训在里面,即怕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又觉得害羞吧。只是,一个人,若对性这件事,都是讳莫如深,认知粗陋,那么,这个人必定也活不通透。

不管怎样,从佛洛依德的《性学三论》开始吧,看完了,大概就能搞清楚性,以及文化属性下的性道德,到底是怎样的,是如何影响你的生活的。

01

我们的“性”。

不可否认,我们是缺乏性教育的。

即使到了如今这个时代,性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但,依然呈现出两极化症状:

一是部分成年人的放纵。就像法国存在主义作家加缪说的一样:“现代人的特点就是读报和通奸。”放在现在,大概要改口说是看手机和“约炮”了。

二是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缺失。前者导致诸多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健康风险,后者造成了诸多的伤害。

父母们在孩子面前,对性的讳莫如深,让孩子们对性充满了盲目,或者叛逆。

要形成正确的性观念,这确实需要整个社会给出许多的智慧和努力。它需要环境,更需要科学的知识。

只是,有一点,确是当务之急的,就是要确认“性欲”在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它必须被看到、被反思。只有从意识深处确认性的自然属性和日常属性,你才有可能撇开偏离的欲望,去本真地认知“性”这件事。

复旦大学社会心理学博士曹雪敏说,“有关性的知识和行为,比评价更重要的是探究,因为‘性’不仅关乎与‘性’相关的道德,还关乎一个人的好奇心、一个人对本能的应对方式、一个人对关系的认识之初等。”

深以为然。

只有你真正理解“性”的存在,以及它在文化环境里的呈现方式,你才能更好地去理解与性相关的一切规则。比如婚姻,比如出轨。

02

性之后,是自然的性道德和文化的性道德。

冯·埃伦费尔斯把性分为自然的性道德和文化的性道德。自然的性道德是指帮助人类种族保有身体健康和生命活力的伦理系统。文化的性道德是指能使人们更为专注、更富有成效地参与文化活动中的性伦理。(p199)

也就是说,自然的性道德,是追崇性的本能属性,属于释放天性的,是基因造就的一种身体功能而已,是为快感愉悦而来的。

而文化的性道德,却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一次又一次的规训,是适配特殊社会系统运转的一部分机制。于是,文化的性道德,一定会存在违背天性的地方,一定会存在束缚和压制。

因为,一般而言,文化其实是建立在压抑本能欲望的基础之上的,每个人皆被要求放弃自己一部分的财产、权力、攻击性和报复欲,从而完成公关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之财富积累。比如婚姻的出现,就是匹配私有财产的出现的。与婚姻相关的孩子,也是父权制社会父权体系里的私有财产的表征之一。

就像弗洛伊德所说,“对文化的性道德而言,婚姻才是一切性追求的唯一目的。”(p217)他并把这种文化的性道德,归为文化的性道德发展的第三阶段:仅有为生殖服务的性冲动,才能被允许成为性目标。

而就文化的性道德的主要表现形式婚姻而言,它到底对“性”这件事做了哪些约束?这些约束一旦被打破,你将面临怎样的审判机制?

03

关于这两个问题,弗洛伊德的说法,确实具有了毒辣的历史眼光。

“当今盛行的文化性道德,实则是将从前对女性的禁锢,强加到男性的生活中,从而将任何不符合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性行为,视为禁忌。但考虑到两性间的生理差异,人们又难以将男性的出轨行为施以合理的惩戒,纵容男性有其双重标准的存在。”(p199-200)

这里涉及了两个问题:

第一是当今的文化性道德,也试图约束一直被放纵的男性的“性”。

比如一直以来用来规训女性的“三从四德”、“贞洁牌坊”、“荡妇羞辱”等等。在当今的文化性道德体系里,也试图约束男性忠诚婚姻,以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道德败坏等来威胁那些企图出轨和背叛婚姻的男性。

就像弗洛伊德所说:“事实上,尽管在最严酷的性道德束缚下,男性依然会绞尽脑汁利用好每一丁点的性自由。那些当今社会中盛行的双重性道德标准,就是最好的证明:我们这个社会制定这样的规范,但本身并不指望它们能得到严格的执行。”(p211-212)

不得不说,弗洛伊德对于文化的性道德的研究,是穿透性别权力的共性的。

这也就是第二问题,当今的文化性道德,依旧对男性是双标的。

这个没有办法,面对同样的出轨,男性是风流,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而要是女性出轨,那就会被斥为荡妇,贱人,是一定会不为世俗所容的。这就是现行文化性道德,对于男性的双重标准。对于女性,仍然是要被千夫所指的,是要到“浸猪笼”的愤怒程度的。

对于这样的文化的性道德,女性要么百口莫辩,要么三缄其口。

当《浮士德》言道:“从她胸口的围巾和吊袜带中,我都能感受到爱情的乐趣。”这是男性俏皮的口吻,是懂风情。如若换成女性说,大概就变成了淫荡吧。

04

关于对性对象的评价,以及婚姻的修行。

弗洛伊德在《性学三论》中指出,“一个人对性对象的评价,绝不会仅限于其性器官,而是涵盖全身,而且对性对象的情感也都包括在内。如此对性对象的高估也同样体现在心理层面上,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性对象的气质、成就、人品等情感因素,往往会提高对其整体的评价,这是常有的事情。”(p24)

也就是说,我们走进婚姻,很多时候,性是一个支点,但是对方的气质、成就、人品等情感因素,会成为另外一个支点。

也是因为这个“另外”,我们常常会高估我们所选择的性对象,也即婚姻对象。正因如此,婚姻就具备了各种不稳定因素,婚姻风险基本可以定论为无可避免。比如中途来临的失败,比如年老色衰,比如不思进取等等,都将打垮你曾经对对方的“高估”。

对于此,弗洛伊德,也只能勉为其难地说:“人们应该把性爱婚恋当作一种终身修行活动。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神圣之爱,温柔之爱。”

只是,这样的修行,在婚姻强势一方那里,就显得尤为困难。“强”,意味着更多的选择权,也因此掌控着制动权。

这就跟弗洛伊德对抵抗当今的文化的性道德的部分人的描述是一致的,他说:

“至于那些坚持自己,不愿配合的人,就是社会的‘罪人’和‘叛徒’,除非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杰出才能足以将他们包装成‘伟人’和‘英雄’。”(p204-205)

当你成为世俗意义上定义的“伟人”,或者“英雄”,那么,文化的性道德,于你也是可以有豁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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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这世界,只一件“性”事,就无比吊诡了。

只是,于婚姻,高估,或者,低估,都太过世俗功利。

我们的修行,大概也只能是为着良善和善待去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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