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进行时,黑龙江一副厅级干部因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

官员腐败问题是对社会和国家都会带来巨大危害的,试想一下要是腐败成为社会的常态,人们不再认为腐败是一种恶行,反而为自己没有资格腐败而痛心疾首的时候,那将要产生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反腐败是刻不容缓之事。3月28日,东北三省的黑龙江,又传来一位副厅级干部因贪腐受贿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的通报。

黑龙江这位被开除党籍的干部就是,黑龙江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志伟,出生于1956年11月的黄志伟,今年67岁,是一位在2016年就已经退休的干部,但在退休7年后,还是被通报查处了,让我们先来看看黄志伟的工作履历情况。

一、黄志伟的工作履历

黄志伟,汉族人,出生于1956年说11月,籍贯是黑龙江铁力,学历为研究生,1975年6月入党,从1972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

黄志伟参加工作后先后担任过林场工人、团县委干部、县水泥厂副厂长、县砂石厂党支部书记,县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县建材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兼矿产资源局局长),铁力市经委主任、计委主任,铁力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嘉荫县县长、县委书记。

从2010年1月开始晋升为副厅级干部,担任黑龙江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16年12月退休。

二、黄志伟的违纪违法罪责

从有关部门对黄志伟的具体违纪违法问题通报中,可以知道他触犯了以下罪责:

1.违反党组织纪律,在干部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

2.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并且私自参与经商办企业谋利,还利用职权便利纵容亲属谋利。

3.利用职权便利,非法贪污占用公共财物,触犯贪污罪。

4.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上进行敛财受贿,且受贿财物金额巨大,已触犯受贿罪。

5.个人家庭有巨额财产无法清楚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从以上黄志伟的五大罪责中,可见他已经是一位完全背弃了当干部的初心使命,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只知道大肆敛财受贿的腐败干部,为了疯狂敛财,跟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已经沦为一个贪婪无度的贪腐官商,对当地政治生态和形象都带来严重损害。

黄志伟这种干部已经是罪不可赦,等待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同时也能起到警醒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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