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权、钱、色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最终赔上了自己的后半生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李启红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强大的背景,从一名编织草帽的工人到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她是真正的草根逆袭的典范。

李启红家境贫困,读完小学的她才14岁就去了藤草工艺社,成为一名编草帽女工。她的年纪不大,李启红吃苦耐劳得到前来视察工作领导人的关注,认为她是个可造之材。

领导视察后不久,18岁的李启红迎来人生中的第一次逆袭,她当上了藤草工艺社革委会成员,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一次跨越。

1974年,年仅20岁的李启红被调到石岐镇古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任主任,这一年她成了一名党员,还成为古镇公社教育队队长,刚满20岁的李启红真正开启官场生涯。

1984年,30岁的李启红担任街道工委副书记、主任,成为一名科级干部,这不仅是她人生中的第二次跨越,而且从此她的升迁之路驰入快车道。

1990年,36岁的李启红任中山市妇联副主席,职级由科级跳跃为副处级,多少人一辈子也迈不过这道坎,1995年李启红职务再上一个台阶,升任市妇联主席,41岁的她成为一名正处级干部。

李启红在正处级岗位仅仅2年,她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三次跨越,1997年10月,李启红升为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只有小学历的她,在43岁这一年成为副厅级领导干部,而且是实权派的市委常委兼任组织部长。

1999年起,李启红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2006年起李启红任中山市代市长、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达到了她人生高峰。

李启红升迁之路如此顺畅,除了她忘我工作,表现出超常的工作能力外,与她的“奉献”精神密切相关,她经常与上级领导“深入交流”,深得领导重用和不断提拔,这在她大权在握时,表现得淋漓尽致。

李启红利用市长之便,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在工程项目审批上收受贿赂,更为严重的是身为市长对掌握的本市拟上市公司向家人泄露上市公司信息,非法获利达1800多万元。

李启红在大搞以权谋钱的同时,大搞以权谋色,与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让人颠覆三观的是,她竟然与女婿有染。

多行不义必自毙,李启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钱,以权谋色,大搞权钱、权色交易,数额特别巨大,生活极度奢侈堕落,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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