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副师级省消防总队副政委、纪委书记因巨额受贿被提起公诉

消防队是一地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的重要救援力量,也是一地预防火灾发生的管理部门,但有些消防队伍里面的害群之马,却利用管理一地消防工程验收的权利,来为自己大肆敛财受贿,且受贿金额巨大,下面这位贪官就是这种害群之马的典型人物。

3月20日,据权威部门发布消息称,落马被查前担任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的苏静中,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已调查终结,铁岭检察院已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候开庭审判。

苏静中出生于1976年4月,今年47岁,对一个干部来说这还是一个很有优势的年龄,但苏静中却倒在了贪婪敛财之下。苏静中的家乡是辽宁阜新,学历是在职研究生,党员,从2000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

在2021年7月之前一直都是在辽宁省消防系统工作,先后担任正营级的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处长、正团级的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

2016年11月开始调到辽宁盘锦市工作,先后担任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救援支队支队长的职务。在2021年7月跨省调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担任总队级副职的副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相当于副师级)。

从苏静中的工作履历来看,他是一位长期在消防系统任职的干部,而他在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任职期间的工作是基本不接触地方的,那可以利用职权便利受贿敛财的机会应该不多,所以贪腐的行为应该都是发生在调任到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任职期间,因为在这个职务上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工作,可以利用职权便利受贿敛财的机会可就不少。

而这点从检察院对苏静中的起诉指控中,也可以看出,从检察院的起诉指控中,可以知道苏静中犯有以下罪责:

1、苏静中在担任辽宁盘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曾做出侵吞和套取国家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而且侵吞的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贪污罪。

2.苏静中利用担任辽宁盘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和救援支队长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做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职责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苏静中是在2022年7月被通报落马查处的,查处时他调任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任职才刚满一年,到2023年 1月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检察院通报逮捕。

写在最后:

消防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工作,而消防队的干部在对辖区的各种消防设施的审查验收时,做到严格把关是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但这位苏静中支队长却在任职期间把这种预防火灾发生的权力,当做了自己敛财受贿的工具,可以说是完全置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也罔顾党纪国法,这种害群之马可以说是危害巨大,万一因他这种不负责任的敛财受贿行为,造成当地本可避免的火灾发生,那就更是百死莫赎。

这种害群之马并且危害巨大的贪腐干部,就应该重拳出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且从重从快的判罚,这样才能对这类干部起到威慑作用,让这类干部都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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