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还是一夫一妻多妾?西汉时的夫、妻、妾关系究竟怎么?

夫妻关系无论是对于维系家庭还是对于家庭中的女性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社会对于夫妻关系的一般思维就是父尊妻卑。西汉作为封建大一统重新建立的时代,社会秩序的维护逐渐规范化。就夫妻关系而言,西汉社会现实呈现出的是复杂的现象,复杂的夫妻关系应当是西汉社会生活的反映。

一、西汉婚姻中的夫妻地位

总体而言,汉代的夫妻地位是丈夫高于妻子。由于这一时期,两性关系相对自由,礼教对女性的束缚也未像后世那样深入身心。因此,妇女在夫妻关系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地位。汉代的夫妻关系主要以夫尊妻卑、夫妻相对平等、妻尊夫卑三种形式体现出来。

1、夫尊妻卑

两汉时期,男尊女卑、夫尊妻卑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而夫尊妻卑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夫妻在情感上是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多妾在汉代是合理合法的,这就注定了男女情感的不对等。

男子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除了正妻之外可以纳妾,三心二意是十分正常的。而已婚妇女却不允许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有非礼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还会受法律的制裁。虽然西汉前期妇女地位较高也会有些例外,但这并不足以改变汉代夫妻情感不平等的总体事实。

夫妻在人身权利上是不平等的。汉代的夫妻地位不平等,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或者战乱动荡,这种夫妻不平等就只能更加剧,因而丈夫嫁妻卖子以求自保也就不足为怪了。卖妻卖子以求自保的行为,尽管触犯了当时的法律,却人们通常也无计可施。

夫妻在子女婚姻决定权上也是不平等的。对于汉代子女婚姻决定权,父亲的决定权往往大于母亲的决定权。如汉高祖刘邦早年娶吕雉就是由于吕公做主,虽然吕雉之母嫌弃刘邦贫穷并不同意,但最终拗不过吕公,最终只得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2、夫妻相对平等

虽然汉代夫妇关系以夫尊妻卑为主体,但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夫妻地位相对平等的事例。当然,应该强调的是,这种夫妻平等只是相对而言,这也是以妻对夫的敬奉为前提的,绝对的夫妻平等是根本不存在的。

比如《汉书杨敞传》记载,汉昭帝因为去世之时比较年轻未曾生育子嗣,大臣们决定由昌邑王刘贺来继承皇位,但刘贺十分不争气,还在昭帝丧期他就屡次违反礼节,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张安世与大司马田延年等秘密商议,要废黜刘贺的帝位另外选立贤明之君。

决定之后,由田延年前往杨敞府上告知于他,以便大家一同行事。杨敞知晓原委后十分恐惧,犹豫不定。杨敞夫人为太史公司马迁之女,颇有见识与胆略。趁田延年更衣走开时,她劝杨敞说这种国家大事,大将军霍光既然已经决定,你就应当与大将军保持同心同德,绝不能“犹与无决”。

后来杨敞与夫人一同向田延年保证“许诺,请奉大将军教令,其废昌邑王,立宣帝”。可见,杨敞夫人不仅是机智果敢的有才能女子,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丈夫的得力参谋。

3、妻尊夫卑

在夫尊妻卑的观念下,汉代夫妇关系中还出现了一种截然相反的情况,那就是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于公主的婚姻生活中。因为公主本身身份尊贵,不同于寻常百姓,因而这种婚姻生活通常也不具有代表性。

相较于后世封建专制强化的历史时期之大力强调男尊女卑,广大西汉妇女生活在当时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还是比较幸运的,尽管她们也是处于男尊女卑的影响之下,但大多数西汉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相对较高,显而易见,西汉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于后世女性而言是要好很多的。

二、夫妾关系与妻妾关系

两汉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加之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的影响,男子广蓄妻妾、去妻更娶或妻亡再娶于情于理都是不为过的。因此,汉代社会各阶层的男子根据自身的社会地位及经济条件的差异而不同程度的拥有众多妻妾。

1、妾的家庭地位

在夫妻关系中,妾是不能欠缺的一环。早在西汉以前,妾的存在就为礼、所承认。妾又称侧室,是身份地位低于正妻的妻子。正妻只能是一人;妾可以有多个,也可以没有。汉代男子广蓄妻妾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正妻之外,汉代“妾”之名目可谓繁多,从皇帝到官宦阶阶层都是如此。皇帝的妃嫔自不必说,其他社会男性成员则有小妻、旁妻、下妻、妾、辅妾、小妇、外妇等等。两汉时期,妾之称谓呈现多样化,由此也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妾的存在已是普遍现象。

但妾的家庭地位大致类似:即男子在正妻之后另娶女子,其在家的地位往往比正妻低一些。而权贵阶层通常普遍多妻妾,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形成了“内多怨女,外多旷夫”的现象。这也说明西汉时期男子多妻妾者主要是贵族与豪富。

不过另外一方面,不能忽略小妾本身超越妻子成为正室的情况。汉代父母并不以女儿为妾感到耻辱,有时反而以之为荣,因为汉代的妾之种类较多,例如小妻这种妾,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不会受到时人的歧视,也因为小妻受到的礼教束缚相对小,时有小妻甚至会有压倒正妻之气势。

首先,妻子被逐出家门后,妾就可能升为正妻。其次,小妻之家庭地位如果比先入的妻子还高,就会导致妻妾易位的现象。并且,妻妾之位的颠倒还与生育儿子密切相关。这在皇室中更加突出。例如,西汉景帝薄后、武帝陈后,皆由于无子而失去了皇后之位。

2、夫妾关系

首先,夫妾相处融洽的关系模式。虽然由于妻、妾地位的差异,使夫妾关系在相处过程中难以如夫妻般相敬如宾,但也不乏丈夫关爱妾婢、夫妾之间相处融洽的情况。《汉书酷吏传杨仆传》记载,杨仆因在战场上眷恋妻妾而遭到皇帝的批评。“失期内顾”就是其罪过之一。

其次,丈夫主导型的夫妾关系。在汉代夫妾关系上,丈夫强势,妾普遍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丈夫随意弃妾。如《汉书枚乘传附子皋传》记载,枚乘当年在梁娶“皋母为小妻”。枚乘东归,其小妻却不肯跟随,枚乘愤怒之下就分给儿子枚皋数千钱,让她留下与其母一起生活。

再次,夫妾反目仇杀。夫妻之间有不和谐的反目成仇情况,夫妾之间也是如此。如《汉书佞幸传序》载,张彭祖平时为人“谨敕”,因为旧恩被封为“阳都侯”,最终他却被其小妻所毒死,导致“国除”。

3、妻妾关系

汉代封建统治者及儒家学者不仅强调男尊女卑,而且主张妻尊妾卑。面对家庭婚姻中的一夫多妻妾,“乱妻妾位”是汉代礼法所不允许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传统社会,男子财富的多与少,体现在妾的有与无以及个数的多与少。但因为当时女人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法律对女性也没有什么保障。所以女人就理所当然成为男人的附属品,成为男人向世人展现自己财富与地位的象征。

三、西汉夫妻的生育问题

对传统女性而言,通过嫁人、生儿育女就完成了从为人女儿到妻子、母亲的家庭角色之转变。而生产与抚育子女,是女性完成这些角色转变的必然经历之过程。扩大家族、传宗接代是婚姻的家庭意义之一。

婚姻其实就是通过姻亲将两个不同姓氏的家族联系起来,借此以传宗接代、祭祀祖先。这就决定了生儿育女是妇女婚姻生活与家庭生活的重要职责与义务,可以说产育问题与妇女的家庭生活是密切相关的。

1、夫妻生育

生儿育女是婚姻的首要目的。绝大多数平民男子通过娶妻,在增加家内劳动力的同时,又能够通过养儿育女带来劳动力的增殖,还能够传延香火并使自己老有所养。因此两汉王朝对整个社会的婚育格外的重视。

西汉初年,汉高祖就非常重视人口繁衍问题。《汉书高帝纪》载高祖诏书:“民产子,复,勿事二岁。”由此可见,朝廷对婚育家庭的优厚待遇是显而易见的。一般平民家庭也非常重视生儿育女,因为子嗣是一个家庭、一个家族血统的延绵,更因为儿孙的养育能够带来家庭劳动力与家庭财富的增加。

与此同时,子孙后代也是家庭长辈的赡养者,扩大家庭、增加财富、传宗接代,这些对家庭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正因为此,时人十分认同“长保二亲子孙力”、“保子宜孙”等观念。这充分表明了汉代平民婚姻之目的主要就是生育子嗣传宗接代,以延续家庭、家族的香火。

2、生育习俗

《礼记内则》曰:“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这就要求孕妇应到侧室生子。汉代仍然存在孕妇到“乳舍”生产之习俗。有学者认为,汉代江南民间流行产妇离家迁居庐舍的习俗,待生子满月后再返故居。

北方中原地区文明程度较高,孕妇多在自己家中生育,但仍有入居“乳舍”、官舍及行宫分娩等产育风俗,这应是原始禁忌的流变。“乳舍”是当时接生婆所设置的产房,孕妇到“乳舍”生产与人们不愿产妇在家分娩有直接的关系。

在子嗣性别的选择方面,《太平经》曰:“受阳施多者为男,受阴施多者为女。”这表明胎儿的男女性别在受孕时就已决定,受孕胚胎如果阳性成分多就为男孩,如果阴性成分多就为女孩。由此体现出汉代人对男女性别之形成机理的看法。

结尾

从汉代夫妻关系的现实来看,并非只有儒家所提倡的夫尊妻卑这样一种模式,而是呈现出多样的情态。虽然在丈夫为家庭核心的历史条件下,提倡男尊女尊卑,妻子被规范到出嫁、生育、相夫教子的角色之中,但是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爱护也是历代夫妻观的基本原则。

在西汉“男尊女卑”为主流思想的影响下,依然存在着婚姻爱情相对幸福的实例。虽然西汉已婚妇女比后世越来越严苛的尊卑等级贞节观念影响下的女性要要相对幸福,但夫妻不和谐问题亦一直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女人的地位是在慢慢提高。也不乏变相的妾的存在,两性关系也更加自由。而正视各自的优缺点,发挥自己的优点,互相弥补各自在处理两性关系的不足。这不仅对自己也有很大益处,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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