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后的四大变化

今年六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正式迎来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有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被废止,非领导职务全部由职级替代,两者已无可比性。若非要比较,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层级设置不同。非领导职务设8层,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级设12层,包括两级巡视员、四级调研员、四级主任科员、两级科员。职级层级从8增至12,缩小了职级跨度,利于基层公务员快速晋升,是公务员法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待遇不同。非领导职务虽为“虚职”,但可负责某方面工作。非领导职务人员享有类似领导职务的政治、工作待遇。职级则仅关联工资待遇,晋升后除工资提升外,不再享有政治待遇。

三、职数比例不同。非领导职务职数受限于领导职务,如副调研员不得超过领导职务的1/3,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不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50%。职级并行后,职数按编制人数配置,数量增多,覆盖面更广。但因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套改占用职数,短期内公务员难以享受广泛晋升。

四、管理权限不同。非领导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提拔需严格遵循组织程序。职级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机关负责,晋升程序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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