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职位发展:总队长副局长副厅长,谁的潜力更大?

由于职责需求,公安系统设立了多种警种,导致不同警种的领导发展前景存在差异。那么,在省公安厅业务总队的总队长、地市公安局局长以及省公安厅副厅长之间,究竟谁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呢?

从行政级别来看,省公安厅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为正厅级,厅长通常为正厅级。然而,鉴于公安职责的重要性,省公安厅厅长一般会被高配至更高级别,由副省长兼任。此外,还设有常务副厅长协助日常事务,其级别亦为正厅级;其他副厅长则为副厅级,与同级厅局的副职平级。省公安厅下设多个总队,总队长的常规级别为正处级,但如今绝大多数省厅的总队长已被高配至副厅级,部分还会兼任省厅党委委员。类似地,地市公安局局长的三定级别也为正处级,但局长通常由副市长兼任,也被高配至副厅级。因此,从行政级别来看,这三个职位均为副厅级,且干部管理权限均归属省委,起点相当,难分伯仲。

在工作职权方面,省公安厅副厅长负责协助厅长分管若干项工作,职权范围较窄,但站位全省,可代表省厅对各总队、地市公安局发号施令,其实权较大。省厅总队长对地市公安局而言可称为上级领导,但与省厅副厅长相比,其属于下属单位领导,职权层次不同,不具备可比性。相较于省厅副厅长和总队长,地市公安局局长无疑是下级,地位较低,按理实权应最弱。然而,实际情况却相反,地市公安局局长掌管全市公安战线的人财物,拥有业务领导权、人事主导权和财务分配权,在地市乃至其他领域均有相当影响力,实权实则最大。因此,实践中,由省厅总队总队长调任地市公安局局长,甚至省厅副厅长调任省会等经济大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均被视为重用。

在晋升空间方面,作为强势部门的副厅级领导,这三个职位均有上升空间。地市公安局局长的晋升空间相对较广,未来有机会转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逐步晋升至正厅,或转岗至省厅副厅长,甚至担任常务副厅长或其他省直机关正职,如司法厅,从而解决正厅待遇。省厅总队长的下一个目标是到地市担任局长,然后按照市局局长路线晋升,也有机会转任省厅副厅长。相较之下,省厅副厅长离正厅更近,可直接晋升为常务副厅长或外放至省直机关正职,若无实职,也可解决一级巡视员待遇。因此,省厅副厅长的晋升渠道更为直接和有效。

综上所述,若从实权角度比较,三个职位的综合排序应为:省厅总队长<省厅副厅长<地市公安局局长。若考量发展空间,三者之间的排序则是:省厅总队长<地市公安局局长<省厅副厅长。考虑到副省级城市和常务副厅长的情况,排序可调整为:省厅总队长<地市公安局局长<省厅副厅长<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局长<省厅常务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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