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改革:从垂直管理到下放权限

乡镇国土资源所改革:从垂直管理到下放权限

乡镇国土资源所原本实行垂直管理,隶属于县级国土局,主要负责土地规划、土地资源收储、土地纠纷处理以及违法用地调查等工作。然而,由于土地征用审批权集中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核心职责实际上在于监督和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红线不受侵犯。

在机构性质上,乡镇国土资源所既有行政编制,也有参公和纯事业编制,因各地地情不同而略有差异。作为国土部门最基层的执法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曾面临行政编制有限的困境,导致招录一批事业编制人员以补充行政力量,从而形成了混编混岗的现象。

随着本轮机构改革,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土部门已整合相关职能,组建了自然资源部门。遵循上下对应原则,乡镇国土资源所也将进行相应改革,整合相关职能成立自然资源所(站),人员锁定身份,随职能划转调整分流,行使相关职责。

在此之前,许多地方已对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了梳理整合,成立了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本轮机构改革,实质上是进行相应的机构更名挂牌,职能更加集中。改革后,为了加强乡镇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自然资源所(站)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的同时,更多地下放管理权限,接受乡镇领导。

在某些地区,为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自然资源所(站)甚至直接交由乡镇管理,统筹人财物,不再实行垂直管理。这一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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