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副书记能直接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吗?

乡镇党委副书记能直接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吗?

昨日,一位朋友私下询问小公,提到他们地区的乡镇在换届过程中,党委副书记直接晋升为乡镇党委书记,让他感到惊讶。通常而言,乡镇党委书记的位置往往由乡镇长接任,或者从县直部门主管或其他乡镇书记调任,而直接从乡镇党委副书记晋升为书记的情况并不多见。那么,这样的提拔是否正常,是否可视为破格提拔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则应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任职年限要求,具备党员身份和基本政治条件,党政领导干部均可提拔至相应领导岗位。例如,乡镇党委副书记若任职满两年且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是有可能直接晋升为书记的。

然而,为何人们会觉得从乡镇党委副书记提拔为书记有些不可思议呢?这与近年来全国选人用人的趋势有关。目前,各地提拔干部时普遍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党委主官一般从上级或同级政府领导中调任或转任,较少出现从副职直接“火箭式”提拔的情况。以市委书记为例,其职位通常由市长转任,或从外市书记、市长调任,或由上级机关如省委副秘书、组织部副部长及各部委办局一把手“空降”而来,鲜有从市委副书记直接提拔为市委书记的情况。即使存在此类情况,这位市委副书记多半已是正厅级,属于低位高配,一般是作为过渡,目标便是接任书记职位。尽管如此,这种情况仍然较为罕见。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之前,此类非常规提拔在地方上相当普遍。不仅副书记可提拔为书记,副镇长、副市长等也可能一步到位晋升为书记。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知识性干部的“断层”,许多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干部被破格提拔至重要岗位,类似提拔屡见不鲜,因而逐渐被人们接受。然而,随着各项规范制度的出台,领导干部提拔变得越来越严谨规范,“跳级式”提拔已不多见。

不过,破格提拔仍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越级提拔。这些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具备突出的德才素质、高群众公认度,并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出色、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取得显著工作实绩。此外,因特殊工作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急需;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需要注意的是,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干部不得破格提拔,且在任职年限上不得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目前,团委系统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等领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格提拔现象,不少人在30出头便已坐上正处、副厅甚至正厅职位。如果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两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30出头的人至多只能升至副处正处。如果全部按此方式提拔,我国干部队伍可能会出现断层,不符合老中青三代自然传承的规律。因此,适度的破格提拔对于培养干部交接交棒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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