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部分干部有试用期规定?

为何部分干部有试用期规定?

对于那些关注干部选拔的朋友们来说,在阅读“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或“干部职务任免通知”时,可能会注意到一种现象:一些干部的任命公告中会明确注明“试用期一年”,而另一些则不会。那么,究竟为何会出现干部试用期的说法呢?哪些干部需要经历这一阶段呢?

答案源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然而,并非所有领导干部任职都有试用期,以下五种情况例外:

  1. 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无需试用期,因为他们由中央直接任免。
  2. 同级调动的领导干部无需试用期,如副镇长调任县局副局长等,职务级别未发生变化。
  3. 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无需试用期,如党代会、人大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等。
  4. 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无需试用期,如县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相关职务。
  5. 四套班子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无需试用期。

简而言之,只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才有一年试用期,包括四套班子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和检察院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非人大任命),以及职级公务员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提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干部有一年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且试用期计入任职期限。若考核不合格,则免去试用期职务,按原先的职务(职级)层次安排工作。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11836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简知小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anzixun.com/16584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相关推荐

软文友链广告合作联系站长qq8111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