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各级常委会架构解析

一、中央层面
党的二十大选举产生的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由205名中央委员和171名中央候补委员构成。中央委员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中央部委负责人;中央候补委员主要由中央部委和地方副部级干部组成,以及部分厅级干部。中央政治局由24名中央政治局委员组成,并在其中选举产生7名政治局常委,构成我党最高领导机构。中央政治局常委为正国级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领导,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行政级别主要取决于其自身行政职务。

二、省级层面
省委委员人数一般在80-100人之间,候补委员在10-20人之间,具体数量根据所在地区行政框架调整。省委全会选举产生省委常委会,常委人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一般在11-13人之间,包括1名书记、2名副书记和常委若干。省委书记和兼任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副书记为正部级,专职副书记为副部级,其他省委常委为副部级。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行政级别主要取决于其自身职务,以厅级干部为主,少数处级。

三、市级层面
地市级的市委委员人数一般在50人上下,小市不超过50人,大市可到60人。候补委员控制在10人以内。市委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人数一般在9-11人之间,包括1名书记、2名副书记(其中一名兼任市长)、常委若干。市委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市长为正厅级,其他常委成员均为副厅级。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行政级别主要取决于其自身职务,基本上都是正处级。

四、县级层面
县委委员人数一般在35人上下,大县不超过40人;候补委员控制在10人以内。县委全会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会,人数和市委常委会相当控制在11-13人之间。县委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县长为正处级,其他常委成员均为副处级。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行政级别主要取决于其自身职务,基本由县直和乡镇的正科级领导构成。

五、乡镇层面
乡镇党委委员人数一般在7人左右,包括1名党委书记、2名副书记(其中一名兼任乡镇长)、委员若干。乡镇党委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乡镇长为正科级,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科级。

备注:

  1. 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均有任期,五年一届。地方各级常委因工作需要调整,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
  2. 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均为公务员。
  3. 除中央层面外,地方各级常委会均有一名军方常委。
  4. 常委会政治排序有一定规律,书记、兼任政府主要领导的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分别排前三,其他常委排序主要按进常委的先后和提拔同级职务的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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