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与欺骗,但提供银行卡协助“洗钱”仍然犯法

姜某通过网络知道把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能取得高额佣金,就用自己身份证开了7张银行卡,然后将7张银行卡卖给了猎头,以后就没有管银行卡的去向了。这7张银行卡经过屡次转手,流到了电信欺骗份子李某、林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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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通过网络知道把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能取得高额佣金,就用自己身份证开了7张银行卡,然后将7张银行卡卖给了猎头,以后就没有管银行卡的去向了。这7张银行卡经过屡次转手,流到了电信欺骗份子李某、林某手中。

办张银行卡躺赚500元 又有大学生涉嫌洗钱被抓

某日,市民廖先生因电信欺骗被骗人民币300万余元,经过公安机关循线侦察,发现廖先生被骗的款项被层层转账,其中30万转入姜某的银行卡内,同日该卡在被转出15万元后被挂失。

以后,欺骗份子通过卖卡联系人展转找到卡主姜某,要姜某去银行补办新卡,并取出卡内剩余金额,许诺事成后给姜某报酬。

姜某在转账过程当中其实就已经意想到事情不对劲,转账期间,接收转账的银行卡账户曾被冻结、止付,姜某却没有及时回头,仍然协助欺骗份子转移资金。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姜某在明知自己出售的银行卡触及犯法犯法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配合上游犯法份子取转赃款,其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实行相关信息网络犯法,而应当认定为粉饰、隐瞒犯法所得罪,终究,被告人姜某因犯粉饰、隐瞒犯法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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