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制度是如何回事?

从50年代开始,国家就通过《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了企业职工的公费医疗制度。“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治疗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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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0年代开始,国家就通过《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了企业职工的公费医疗制度。“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治疗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责。”职工本人实际上是不需要承当任何费用的。但是公费医疗制度其缺点也有目共睹,不但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负担,还大大阻碍了医疗事业的发展。

国家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会给大家带来哪些好处呢

在1998年,国家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省份1999年底前建立起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初是侧重于职工住院的报销。为了解决职工门诊看病花费的问题,是专门设立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从两个方面划入,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全部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约30%)划入个人账户。

由于门诊看病要自费不报销,很多人就会千方百计的先住院、再看病。由于住院以后可以报销,医院也出现了门诊化验一次,住院再重复化验一次的情况。出现了很多“怪现象”。相对而言,医保个人账户积累主要是年轻人,而年轻人得病几率低,看病花费少。医保个人账户积累愈来愈多,去年已经超过了10,000亿元。为了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力,降低人们的门诊看病负担,国家才决定实行门诊共济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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