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撤销了怎么执行_广东省的省直机关有哪些呢_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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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撤销了怎么执行

2008年11月,在民政部办公厅给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8〕225号)中,对撤销登记的定性及程序问题进行了明确。在此,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定性问题

撤销登记属于行政处罚。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即社会组织依然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只有在注销登记后,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才完全灭失。

二、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程序问题

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申请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到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缺一不可。相关处罚法律文书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要注意两个环节:一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二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两次公告的公告期均为60日。

三、关于如何处理“僵尸”社会组织的问题

所谓“僵尸”社会组织就是常年不开展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备案的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组织。这些组织长期占用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需及时进行清理,但有关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僵尸”社会组织一般均存在连续多年不参加年检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四、关于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其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注销登记是依申请的注销,登记管理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注销社会组织。

广东省的省直机关有哪些呢?谢谢

省直党群 、政府 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纪委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女子监狱

广东省阳江监狱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广东省罪犯收押中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审计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旅游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除深圳和珠海 以外 所有市的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红十字会

省政协办公厅

省民盟

其他 民主党派 ……

中央出台老民师政策没

2020年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1、国家对民代幼教师出台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同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2、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3、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关于本次社会组织撤销了怎么执行?和社会组织撤销了怎么执行?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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