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中考冲刺班被骗,家长应怎么挽回损失?

问:中考前夕,我看到有人发布开办“中考冲刺班”的广告,声称“一对一强化教学、专家押题”,甚至表示“如不满意,全额退款”。考虑到我儿子正好今年参加中考,且平时成绩时好时坏,为了却自己的心愿,也为让儿子能

问:

中考前夕,我看到有人发布开办“中考冲刺班”的广告,宣称“一对一强化教学、专家押题”,乃至表示“如不满意,全额退款”。斟酌到我儿子正好今年参加中考,且平时成绩时好时坏,为了却自己的心愿,也为让儿子能够考上心仪的重点中学,我绝不犹豫地缴纳了5000元培训费。

可是,当我儿子应用周末如期前往上课时,却发现对方早已室迩人遐。此时,我才察觉自己上当受骗,同时被骗的还有17名家长,总金额达85000元。

我和其他家长应怎么挽回损失?

答:

你和其他家长可以通过报警追究举行者的刑事责任,以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挽回各自损失。

首先,举行者的行动已形成合同欺骗罪。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实行合同过程当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诈骗手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动。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凡“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且数额较大的即形成该罪。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指出,只要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中考冲刺班”的举行者以办班培训为幌子,骗取你和其他家长所预交的培训费用后叛逃,且金额达85000元,显明与之吻合即咎由自取。

其次,你和其他家长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由于:一方面,《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法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该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及时返还”。而你们交付的培训费,对于举行者是违法所得,对于你们属于合法财产。

另外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法行动而遭遇物资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也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诉因犯法行动遭遇物资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动能力或者限制行动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抛却诉讼权力的,应该准予,并记录在案。”依据上述规定,你们作为受害人享有对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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