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结算时,甲方提供材料能否计取管理费与利润?

甲方提供材料能否计取管理费与利润?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做造价的人员都知道,甲方提供的材料当然可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8中提到,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

甲方提供材料能否计取管理费与利润?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做造价的人员都知道,甲方提供的材料固然可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8中提到,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装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规模内的风险费用。甲供材的情况下,材料钱是由甲方支付的,综合单价中可以扣除了这部份款项,然而人工费、工程装备费等还是应当正常结算支付的。关于甲供材,《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中也有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装备应在招标文件中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装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也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施工单位在计算工程款时,依照综合单价来计算工程款,再按合同商定扣除了甲供材料价款。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4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产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依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损耗量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甲方提供了100吨材料,施工单位实际只用了80吨,这时候施工单位的领料单上实际数量是多少?又该怎么扣除了甲供材料的价款?当对这些问题发生争议的时候应该依照材料损耗量的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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