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差不能参加中考?应严禁教师绕过家长诱导未成年人决策丨快评

日前,一起“老师劝退中考生”的新闻引发事件在网络发酵之后,南昌市教育局在《情况通报》中表示此事“基本属实”,南昌市湾里实验学校某班主任暗示学生放弃中考。教育局将督促当地教育部门与校方与家长沟通,妥善

日前,一块儿“老师劝退中考生”的新闻引起

事件在网络发酵以后,南昌市教育局在《情况通报》中表示此事“基本属实”,南昌市湾里试验学校某班主任暗示学生抛却中考。教育局将督促当地教育部门与校方与家长沟通,妥善处理此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老师劝学生弃考”并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闻。从网友反映看,相似现象在很多人的生活阅历都曾经呈现。而且老师对毕业学生的干预也不但限于“考,还是不考”,“干预高考志愿填报”也是常见操作。这类干预也有不同方式,“暗示”“昭示”“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均有。

班主任为何要干预毕业生的升学选择?除了了“这是为你好”的表面说辞以外,升学率与老师的KPI才是直接诱因。升学率、本科达线率等“指挥棒”直接与校方与老师的利益挂钩,可以影响学校的经费划拨、老师的奖金待遇,这恐怕才是请求学生弃考的深层缘由。

但问题在于,学生其实不是犯法嫌疑人,也不是需要服从全队的队员,参加升学考试乃是他们的固有权力,班主任没有资历“建议”学生“认罪认罚”或是“玉成大我”。学生家长的质疑是合乎公平公正原则的:参加考试是学生的权力,他们不能拿走这个权力。

此外,初中毕业生一般都是十五六岁,依然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动能力。“要不要参加升学考试”这样重大的决策,依法应该征求监护人的意见。这起事件之所以引爆舆情,也恰是由于当事学生的家长反应,教师并未与他们充沛沟通。严重地说,教师的这类行动干涉了监护人的权力,已经涉嫌违法。

从现有的事实来看,班主任的做法显然是过错的。除了了未能与家长沟通以外,他还拿出“毕业证”的钓饵来做交流,这又不免有了违反公正公平的嫌疑:如今的初中毕业考试已经与中考“合二为一”,该生既然不参加中考,又怎么可以顺理成章地拿到初中毕业证?

中考是提拔性考试,其实不是每一一个人都能够或是合适上高中;不同窗生的资质天赋与个人意愿也千差万别,学生自然也有选择“不参加中考”的权力;对于“是不是参加中考”这个决定,包含同窗、尊长在内的旁人自然可以给出建议。

但是,教师的身份毕竟不同于旁人,在师生关系中处于上位者,不少时候具有近乎“生杀予夺”的权利。教师的一句批判一声表扬对学生都影响巨大,遑论触及升学这么重大的“建议”。作为利益相关者,教师更应审慎使用手中的权利,防止“裁判员下场踢球”的嫌疑。

“建议”与“干预”的区分在于,老师的建议是不是充沛沟通了家长,又是不是存在影影绰绰的“威逼利诱”。如果是威逼的话,那么相信没人会认同这类“建议”;而如果是利诱的话,是不是侵害了公平公正原则甚至于牵涉第三方利益,也是应该严肃看待的问题。哪怕班主任的建议“通情达理”,终究的抉择权依然要还给学生家长。否则的话,当事班主任这类涉嫌违反未成年人维护法的行动,理应予以明文制止。

在这起“老师劝学生弃考”的事件中,“弃考”与“劝”其实不是重点,暗地里的“升学率”这根指挥棒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这根指挥棒可以诱使教师干预学生的升学选择,腐蚀个体的权力边界,那么“弃考”与“劝”确切会异化为公众印象中的其他象征。

就相似事件而言,教师在没有家长在场,或未与家长充沛沟通乃至干脆绕开家长的情况下,给予学生任何的“建议”都是不妥帖的,这类行动理应严格制止。校方与教师都有责任保证教育上的机会同等与公平公正,尊重彼此的权力边界,让每一一位学生都能更好地成长。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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