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忙——遗嘱范本及立遗嘱详细注意事项提示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声明:立遗嘱人因原因,暂时无法亲自书写本遗嘱,经立遗嘱人本人允许,由遗嘱执行人代为设立本遗嘱。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

卷首语:任何模板类文件都是给予一定指导作用,具体使用时务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对症下药才行。因为遗嘱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对遗嘱做具体调整方可使用,模板仅供参考而已。

遗嘱中常见问题

1.什么形式的遗嘱有效?

答:在继承法的规定中,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分别为

(1)公证遗嘱——首先遗嘱并非都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友情提示下:如果被继承人年老或者有一定精神性疾病等存在部分认知障碍前提下,建议选择公证遗嘱方式,因其他方式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对遗嘱效力发生质疑,避免认定为无效遗嘱的情形。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经常发现电脑打印出来然后遗嘱人签名的“遗嘱”,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形式的遗嘱是不具备合法效力。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全文亲笔书写方能有效。这里面要注意的最主要的是,自书遗嘱的内容,千万不要出现歧义,因自书遗嘱大多是被继承人自行写的,普通人不具备法律基础,所以对于内容规范性和字体辨认度很大程度上成为纠纷的争议点。另外提醒一下,多保留一些被继承人生前字迹,避免日后因字迹无法辨认而受损。自书时用笔尽量采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等辨认起来难度太大。另外,对于自书遗嘱中有些划改的部分请用手印或者签字覆盖,证明此为自书人修改,避免认定为他人对其修改内容。

(3)代书遗嘱——代书,意思是由他人代写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还有一点,即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例如朋友、亲属、同事、上下级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等。如果发现见证人失当时,即使代书遗嘱真实,但仍不能认定遗嘱有效,如条件允许请专职律师见证并留档保存。

(4)视频录音遗嘱——视频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采用影音技术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民事证据规则》规定,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疑异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以视频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纯获利益行为有哪些,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很难对口头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2.被继承人是否自身有处分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考虑到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不发病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3.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点需要着重讲一下内涵,实践中经常有遗嘱人将他人或者不是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其中夫妻共同遗嘱纠纷最为常见,立遗嘱应该将夫妻中自己的部分才可以处分,因此应先将配偶的财产过滤后进行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除此之外,遗嘱尽量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对于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也应该明确分配原则,避免”漏网之鱼“难处理导致纠纷的情形。

(2)不能违背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_;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遗嘱执行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声明:立遗嘱人因原因,暂时无法亲自书写本遗嘱,经立遗嘱人本人允许,由遗嘱执行人代为设立本遗嘱。本遗嘱前述见证人与立遗嘱人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本遗嘱涉及的财产和权益的继承、分配及其他财产处理方式;前述见证人均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见证能力的自然人(相关规定可参见附2或咨询律师),均具备对本遗嘱的文字内容进行充分阅读、理解的能力。本遗嘱中所涉及之所有人员签字、按手印之后,即表示认可本遗嘱中所有内容,对各人员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各自承担。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年月日在市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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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2)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3、债权

债务人(身份证号:,)因于年月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并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约定于年月日向本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

4、债券

本人持有发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债券类型:,债券到期日为:年月日,利息为 %/年。 5、股票。

本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的公司股票 股;股票代码为的公司股票 股

6、存款。

本人目前在银行开设账号为的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元,年利息为 %。

7、基金

本人目前持有代码为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由以下人员以个人名义继承:

继承人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关系:;

继承人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关系:;

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份纯获利益行为有哪些,一份交,一份交。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以下无正文,为相关人员签字、按手印页及附注页)

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 遗嘱执行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附 注

附1:遗嘱执行人权利: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

附4:遗赠有效的条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

4、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关于丧失受遗赠权的事由,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说认为,应当适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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