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融锦欣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1.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名下G16地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5.8亿元的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及融侨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三)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12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九)项目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通过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1.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名下G16地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融侨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及融侨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融锦欣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建工程抵押股东会决议样本,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在建工程抵押股东会决议样本,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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