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款条谈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之间就项目交易条件的沟通与谈判,是需要双方反复协调与磋商的。在实际谈判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是围绕投资风险与预期回报,投资在各种情况下的顺利撤出,如何对目标企业施加影响力等方面而展开。排他性条款要求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之间就项目交易条件的沟通与谈判,是需要双方反复协调与磋商的。交易定价、确定企业控制权、金融工具的种类、组合以及资本结构、对未来融资的要求、管理的介入和资金撤出方式的安排等,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企业控制者谈判的主要内容。借助交易谈判,基金管理人和企业控制者分别针对各自的需求进行协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款条谈判

在实际谈判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是围绕投资风险与预期回报,投资在各种情况下的顺利撤出,如何对目标企业施加影响力等方面而展开。而企业控制者则更为关心其对企业的领导权和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这样一来,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基金管理人的首要原则是最大限度获得收益,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而企业可能更加希望战略投资者的加入,而不应当是单纯的投机者。事实上,不管当时具体情况如何,双方此后良好合作的前提保障就在于充分的协调与沟通。

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后,如果判断该企业具有投资价值,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就会起草并签署前期协议文件。具体来讲,前期协议包括:承诺函、投资意向书、条款清单、投资备忘录、投资框架协议。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内容和目的基本是相同的。投资意向书和投资框架协议类同,包括投资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些内容和条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这种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对于双方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毕竟,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确定,一直到完成尽职调查之后才能够最终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投资人为了节省时间以及避免条款所带来的各种麻烦信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可能会采用口头的形式达成初步共识,然后再签订最终协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信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签订这类前期协议时往往会涉及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排他性条款要求企业在与私募股权投资方的谈判过程中,不能再与其他的私募进行接触。保密条款则是约束企业不能将条款中的信息泄漏给谈判方以外的第三方,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竞争关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其就更容易拿此清单协议当作讨价还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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