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众人纷纷“补刀”为哪般?

深圳政法委书记落马背后,家族插手大运会所有工程或涉及三方面问题:大运会工程腐败、与地产商权钱交易、买官。(2014年12月3日 《人民网》)

政法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要求政法知法、用法、守法,政法学习、宣传、应用法律。本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却因为政法委书记涉及工程腐败、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而分道扬镳。这显然是一个令人悲伤的话题,令人心寒的话题,但又是让人不得不直视的话题。

蒋尊玉这名深圳市政法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从一个普通退伍军人,到特区政法委书记,估计不是简单“画个圈”就能解决的问题。能从普通岗位到手握重权的书记,必定有过人的能力和出色的业绩。然而,因利益输送被牵扯出来的蒋尊玉却是众人眼里“极大的讽刺”。他“讲义气”“很会与领导拉关系”,做事风格粗暴、霸道,甚至“全无法律意识,想如何弄就如何弄”。

从下属的评价中,我们不难看出,从无名小卒奋斗成一方政要,靠的不是出色的业绩能力、靠的不是过硬的政治素养,而是“讲义气”“拉关系”这些江湖习气,这像一声闷雷沉重的打击着公众“脆弱的心灵”,更是将政府的公信力碎了一地。

这位政法委书记在征地拆迁、大运会工程建设方面违规操作、大搞权钱交易,以圈地之势充实家族势力,这种行为很可耻,也很可恨。但是,一直了解其为人、不满其行为的下属、同事甚至是上级为什么就能放任不管?在蒋尊玉落马后才进行“补刀”是不是有“马后炮”之嫌?

可以说,我国选拔领导干部是有一整套制度保障的,而在这一系列制度保障后,还能出现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的政法委书记,与其说是他自身的过错,还不如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督主体、监管体制是垫脚石。

鲁迅先生曾说过:阿Q十分得意的笑,就有看客九分得意的笑。而蒋尊玉身边的人就是看客。在对蒋尊玉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的实情了解后,没有想过怎么制止、没有想过要进行监督,只是将其恶行斑斑的事例当做茶余饭后的玩笑话,抿抿嘴笑过就算了。这不仅没有让蒋尊玉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更是助长其不正之风。

这是需要众人进行反思的。俗话说:事在人为。如果每个人都有主人翁意识,都能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又何愁有“不懂法律”的政法委书记存在?又何愁没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官场风气呢?(杨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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