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以达到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资产盘点制度。本制度所称资产盘点,系指财务系统中在役固定资产的盘点。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做预先通知行政部及资产使用人为原则。1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以达到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资产盘点制度。

2、 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资产盘点,系指财务系统中在役固定资产的盘点。

3、 盘点方式

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门于每季度末进行盘点,并不定期进行抽盘。

二、公司资产的盘点

1、 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1盘点主负责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由公司行政部经理担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置。

1.2盘点人员:盘点工作的主要执行人与盘查人。由公司行政专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实际推动、实施及协调。

1.3资产使用人员:资产的实际使用人。使用公司资产的员工,日常工作中资产的实际负责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4监盘人员:盘点工作的监督者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怎么计算,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由其他部门支援),与盘点人员进行分段核对和数据落实、点计数量工作。

1.5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监盘人员,其职责亦同上。

2、盘点流程

2.1盘点日前,应由各部门主管自行组织该部门人员进行自盘,将盘点情况填写“盘点统计表”并签字递交于行政部。

2.2盘点人员将各部门“盘点统计表”汇总,并根据汇总表进行实地盘点,监盘人员根据盘点人员填写的汇总表进行点计数量。

2.3盘点结束后,财务部根据行政部统计的“盘点统计表”与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算盘盈盘亏金额。

2.4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行政部及财务部各存一份,以备日后查核。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3、不定期抽点

3.1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专门人员抽点。

3.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做预先通知行政部及资产使用人为原则。

3.3 不定期抽点同样应填列“盘点统计表”。

3.4 不定期抽点完成后,应由财务部门出具 “抽盘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核签。

4、盘点报告

4.1资产盘点完成后财务部应根据“盘点统计表”编制“资产盈点报告”一式两联,并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方法后,汇总转呈公司总经理签核。“资产盈亏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完毕后,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第二联送至财务部作为账目调整的依据。

4.2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盈点报告”,列支资产盈亏情况,先将资产公允价值列入暂估报表,于当年年终时才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4.3不定期抽点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怎么计算,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抽盘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核签。

5、其他注意事项

5.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5.2资产使用人员须配合盘点人员对其负责的资产进行盘点,接受盘点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无法参加盘点时需觅妥代理人并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5.3所有资产盘点均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一切资产的进出及移动。

5.4盘点所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目均需完整填写;若遇修改,均须经盘点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与监盘人员签认后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5.5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所有盘点人员应协同工作,并均受监盘人员指挥监督。

6、赔偿处理

资产使用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报送总经理处并赔偿相同的金额:

6.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偷换或化公为私等舞弊者。

6.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6.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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