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3岁女孩遭霸凌:施暴家长回应令人惊叹!子女是家长的照妖镜

近日,网传三月中旬海南临高一名女孩遭遇校园霸凌,被多名女孩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眼睛被异物损伤。3月23日晚,临高县公安局通报称:所有施暴者都已找到,均为未成年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

孩子就是家长的照妖镜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放到现在应该是“父母之过”,因为社会的发展,家庭成员角色慢慢改变,孩子的教育离不开父母双方。

子女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而是慢慢滋生的,如果父母发现孩子有陋习及时更正,孩子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偏离,就怕为人父母不管不问,更甚自私一些怂恿孩子去做一些损人利己之事。

像这个海南13岁女孩遭霸凌的事,施暴者的家长回应竟然是:自家小孩调皮,该赔就赔。说被打小女孩可怜,做父母的无权干涉,你无权利干涉警察处理,你有权教养自己的孩子吧,这也是做父母的责任。

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能教孩子知识你应该教会孩子怎么作为一个人。这样的霸凌事件出来了,最起码要有积极的解决态度,还要思考孩子以后的教育问题,如果还是不管,那说明以前就没管好孩子,以后就要社会来替他们好好教养孩子了。

说到这就想到以前看过的一件事,说在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孩用脚踢其他乘客,父母看到了没有管,这个小孩还持续的去踢,最后被踢的那个乘客忍无可忍,直接把小孩抱起狠狠的摔倒地板上。

当时网友评论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说乘客下手不应这么重;有的说小孩父母不管教,就会有其他人替他们管教。

不管如何说,该父母去负的责任,做父母的就应该担起来。

“未成年”不是“保护伞”

未成年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每一次类似事件的出现都牵挂这无数网友的心,每每都是气愤难平,不仅是此类事件给未成年受害者造成难以磨灭的印记,更是此类事件处理施暴者往往因为“未成年”而不了了之。

不仅霸凌事件如此,就算是刑事案件往往也是从轻处理。例如在2019年曾经轰动一时的“大连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邻居女孩事件”,如此重大的事件,最后也是对凶手收容教养三年而了事。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所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刑法修正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岁,也是在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未成年”不是“保护伞”!原先法律的漏洞会慢慢进行填补,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就是出于此缘由。

随着全球信息大爆炸,网络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未成年所知所识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么法律怎么在未成年变化中寻找平衡点,也是当今完善法律的一个焦点。

结语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件,我都会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我会按捺住自己的冲动吗?我会不会找到施暴者也以暴制暴?会不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事件?

所以完善法律,健全体制是根本,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加大父母监管不力处罚力度。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有适当的保护,对未成年受害者更要保护,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关于此类事件您如何看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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