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里除了公务员,还有另外7种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里除了公务员,还有另外7种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

第一类人员:公务员

公务员又称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在体制内的地位最高,处于金字塔的顶端。目前,在我国想要成为公务员,只有三种途径:国考、省考、转业。其中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国考和省考,国考是国家公务员,由中央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省考是省级公务员,由省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如果不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只有部队军官转业。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级别越高,公务员数量越多,占所有工作人员的比例就越大。例如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公务员数量比镇政府要多。

第二类人员: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本质上还是事业编制人员,只不过是经过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薪资待遇、职务晋升方面与公务员差别不大。例如最典型的参公人员就是各类执法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综合执法、交通执法、文化执法、环保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等。除了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各级党校的管理人员也是参公人员。

第三类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有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如果同一个行政机关中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单位人员,那么公务员的地位无形中肯定要比事业单位人员高一些,最直接体现在薪资待遇方面,干着同样的活,公务员拿的钱就是比事业单位人员多一些,毕竟事业单位是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受其领导和管理。

第四类人员: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人事制度改革以前从事后勤保障或者技术服务的人员,例如收发室、驾驶班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拥有一类比较特殊的编制——工勤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之后,不再招收或者极少招收工勤人员,逐步消化、只退不进,等到最后一拨工勤人员退出体制,工勤编制就将成为历史。

第五类人员:自用人员

自用人员被习惯性称为合同工,合同工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为普遍,现在有的检察院的书记员也是直签的合同工。这些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编制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只能通过合同用工的方式招收一些人员。自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资待遇比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差不少,不过有部分单位目前已经推行同工同酬的新政策。

第六类人员:企业人员

企业人员在行政机关内部被称为企业编,与自用人员类似,相当于单位内部自己人。常见于各类经开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的下属国企,这些人员都是国企工作人员,与所在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身份,相对稳定,薪资待遇与自用人员差不多。下属国企的一把手一般由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第七类: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又被称为临时工,绝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都在窗口单位或者一线单位工作,例如行政服务大厅、医院收费窗口、社区网格员、辅警等等。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工作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关系,相关薪资待遇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核发。劳务派遣人员是体制内金字塔的底端,无论收入还是地位,比自用人员还要低一些。

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人员统称为编外人员。

第八类:借用人员

不少行政机关里面还存在一种身份特殊的人员——借用人员。借用人员就是人员不属于现单位,而是由于现单位人手不足,向原单位申请借用的人员。借用人员一般都是特长或者关系,有的借用人员是做苦力,现单位不待见、原单位回不去,左右为难,不仅捞不到好处,还错失了机会。有的借用人员是来镀金,锻炼期满后,就会提拔重用。同样是借用人员,同一种身份不同的命运。

各位所在的单位有类似的情况吗?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构成有什么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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