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区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只要是社区的管理人员全部属于公职人员。

为什么社区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

社区管理人员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社区“两委”成员,例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等。这些“两委”成员相当于社区的领导班子成员,有着明确的职务,负责统管或者分管一些事务。社区“两委”成员一定属于公职人员。

第二类,社区管理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中有部分人员没有具体职务,也称为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所处的岗位相对重要,属于管理类岗位,例如财务会计、社保经办等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行使公权力。这些人员也属于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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