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不再小,寡民不再寡:罗马是怎么从小城邦变成大帝国的?

引言:

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建立罗马城,随之开启了罗马第一阶段的王政时代;而后暴君塔克文被反,罗马在公元前5世纪,进入了共和国时期;时间推到公元前27年,屋大维手握大权结束共和国,罗马开始踏上帝国道路。

在共和国后期这段时间,罗马可以说是“一锅粥”。

由于不断对外征战扩张,国家的内外环境都出现了失衡的情况,土地、债务、公民权、派别斗争等等问题接踵而至,解决这些问题后可以明显发现,这个小国寡民的罗马城,早已变了样了,这时的罗马更有帝国的模样。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到共和国中后期,由于国家统治者不断地对外扩张,连年的战争让平民们无法回家,贵族便趁机将土地据为己有。

小农经济逐步瓦解,平民们不但成为了贵族的奴隶,还欠下巨额债款。

在早期土地制度的影响下,格拉古兄弟认为问题出在贵族吞并土地上,并掀起了一场关于土地制度的革命,格拉古兄弟就是提比略和盖约两人,都担任过保民官,虽然最终都被元老派贵族杀害,但是他们在位期间对土地分配问题进行改革这一举措的影响尤为深远。

在提比略上任后,提出了《森布罗尼土地法》,其中对土地所有者实行“限田”,规定一定数量的土地,并要求将多余的土地上交,国家将土地又分给平民,平民拥有土地继承权但不得进行买卖,以防平民再次破产.

盖约上任后,则延续了哥哥所提的土地法,有一点不同就是,盖约还将法律用在了除罗马以外的领地,并建立海外殖民地。

兄弟俩的政治举措,推进了罗马的土地私有化发展,而在他们去世后,土地私有化的步伐仍在前行。

《索里亚法》反对了格拉古兄弟所说的“不得买卖土地”,而是将“出售权”视为土地财产中的一部分,将土地买卖“合法化”,而后苏皮尔乌斯提出改革,向土地所有者征收10%的赋税,看作是土地租金,并将税款分给全体公民。

公元前111年,《土地法》的颁布,意味着这场土地比赛是大地产所有者获胜,土地私有化在罗马已基本形成。

之后出现的两部法律,则是最终确定罗马完全土地私有化的关键,一部是鲁卢斯提出的土地法案,另一部是《坎帕纳土地法》。

鲁卢斯将海外的领地添加至可售卖的土地范围,建立十人委员会负责售卖,国有土地此时已成为了大地产所有者的出售货品。

《坎帕纳土地法》由恺撒提出,这部法律由公民大会通过,在这部法律下,国家剩余的最后一点国有土地,被分配给了自己及庞培的手下。

大凡物不得其平耳鸣

一个物件如果得不到平衡,就会发出震动的声响;人也一样,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自然就会发声反抗。

随着罗马国土的越扩越大,罗马城外的民众也越来越多,其中意大利人对不公平公民权的声音尤为强烈,这也引发了后来的同盟者战争。

经历撒莫奈战争和贝尼温敦战役之后,意大利彻底被罗马收入囊中,此时的意大利人有的与罗马人一样拥有公民权,而有的则没有,这批没有公民权的意大利人,就是“同盟者”。

意大利人认为自己应得到公平的对待,而罗马人则觉得,与外邦人有同等的权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弗尔维乌斯,是第一个重视意大利人公民权的保民官,并提出了相关法案,不过该项法案被元老院反驳,此后的盖约和德鲁苏斯所提的法案同样被驳,甚至为此付出了性命。

每次法案被驳,同盟者心中被压下的怒火都会再次燃起,且燃烧得比上一回更旺。

眼看法案不成立,还看到三位长官因法案丧命,忍无可忍之下,他们发动了反抗战争。

在意大利人战死数十万人后,罗马开始作出让步,尽管意大利人输了,但他们让罗马人意识到了其思想观念的错误,为意大利人争取到了平等的公民权。

《尤利亚公民权法》是这场战争中首先出台的法案,其中扩大了公民权的范围,使意大利人和其他拉丁地区的人,都有机会享有公民权,但《尤利亚公民权法》只是将公民权授予范围扩大了,没有明确是赋予拉丁公民权还是罗马公民权。

后来《庞培利亚法》对公民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明确了赋予的是拉丁公民权,另外肯定了《尤利亚公民权法》通过的新公民的选举权。

将公民权与罗马公民权挂钩的法律,则是《普拉提亚-帕皮利亚公民权法》,其规定了在法律出台时,如果某人在授予公民权范围内,且居住在意大利,可于60日内申请罗马公民权。这三项法律,可以说是罗马人为了缓解境内矛盾,作出的一步又一步的让步,同时这揭示了一个事实:罗马再也不是小国寡民了。

在同盟者战争之后,苏拉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大力保护新公民,承认他们的公民权,并且允许他们自由投票,为此出台了《关于公民权的科尔奈利亚法》。

恺撒通过了《罗西卡·马米里亚法》来提高无投票权自治城市的地位,此后所有自治市的市民都具有完整权利。

最终这场“不得其平而鸣”的战争是“鸣者”赢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派别斗争是贯穿罗马史的大问题,前有“骑士阶级”和“元老院贵族”的斗争,后有“平民派”和“贵族派”的斗争,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格拉古兄弟时期,元老院贵族延续了在王政时代的做派,到处利用权力“开后门”,可谓是横行霸道。

而骑士经商有道,银行业、包税制和高利贷业务给他们带来大笔财富,即便如此,在元老院贵族的权力下,骑士的政治地位并不高。

格拉古兄弟便联合骑士向元老院施压,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压制:第一方面是司法立法,提出《森普洛尼亚审判法》,将审判权交到混合法庭手上,混合法庭由300位骑士和300位元老院贵族组成,又想方设法让政治事务跳过元老院这一环节,打击了元老院的政治垄断。第二方面是反索贿罪立法,公元前146年,关于勒索钱财罪的《卡尔普尔尼亚法》的提出,创建了罗马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刑事法庭,其建立完善了罗马的司法系统,使元老院贵族的权力一点点转向骑士。

第三方面是反奢侈立法,元老院贵族当然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利用宴会蛊惑人心,笼络选民,让“钱”成为了唯一的政治观,上演一场“有钱能使鬼推磨”。

因此大量反奢侈法立项,势必重塑风气,弱化阶级的政治影响。

《凡尼亚法》限制了公民的消费金额、宴会参与人数、宴会食物菜肴等,抑制设宴。

苏拉上任后,开启了他的独裁时期,前面所爬的坡白爬了,一下回到了低谷:他将混合法庭中元老院贵族的人数调至600人,此时的元老院贵族又恢复了“横行霸道模式”,苏拉恢复了元老院的权力;公民大会的所有决议必须经元老院审核;将常设刑事法庭收回交给元老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苏拉去世后,共和国内另一场斗争掀起了。

选举腐败、司法不公、政治垄断,利益的冲突让贵族派和平民派开启了斗争,而这场斗争聚焦在打击贿选、行政改革以及权力分配。

在政治立法上,更多体现的是平民派利用立法力量与贵族抗衡,提出了《克劳迪娅法》、《奥勒留法》等,对贵族派在行政方面的特权进行限制。

这些立法在缓解斗争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适应罗马逐渐转型的社会结构和性质。

庞培手上权力之大,让很多贵族都想去插一脚,这不仅是对庞培的抑制,也是对自己贪欲的满足,这是权力分配的开头,但他的成就给了他足够的威望,人民们都服他的管理,在贵族派和平民派中间,庞培就是一条桥。

在庞培之后,是恺撒上任,他开启的是独裁道路,他所提出的各项法案,实际上都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名声,同时将罗马打造为罗马帝国。

在恺撒遇刺后,后三头同盟——屋大维、雷必达和安东尼形成,成为了罗马共和国的最高统治者,他们进一步打击残存的贵族共和势力,这个时候的罗马,离帝国更进一步。

最终屋大维揽权,站在前人通过的各项立法,所打造的国家体系基础上,建立起了罗马帝国。

结语:

共和国后期的罗马,早已不再如初,从土地、债务,到公民权,再到派别斗争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项项与之对应的立法,意味着国家的性质在悄然变化,这些“法”不断地为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铺路。

主观上看,立法解决了一个个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而客观来看,立法对罗马的各方面建设一点一点地进行调整,使其以崭新的面貌屹立西方。

参考文献:

《论法律》

《自建成以来史》

《内战史》

《罗马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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