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判直臣死刑,问斩时,家中老仆无意中一话,宦官吓得立刻改判

明朝宦官王振独掌大权后,在朝中大肆培植亲信,打压异己,权势熏天。那些得罪他的大臣,很难逃过一死。有个正直大臣得罪了他,被他判处死刑,正要问斩时,家中老仆无意中说了一句话,让他立刻释放了这位正直大臣。是什么样的话呢?

王振做太监前是个知识分子。因为屡考不中,又想出人头地,只能不走寻常路,自阉入宫从最基层的小太监做起。

(王振)

没想到,王振这条路走对了。当时宫里的太监能认几个字的都不多,更不要说像他这样满腹经纶的了。知识改变命运,很快他就被调到明宣宗身边听差。此时正好太子朱祁镇要读书了,需要找个有文化的太监做伴读,所以王振就被明宣宗派到太子身边做了东宫伴读。

据史书记载,王振为人“狡黠”,很能察言观色。他也就陪伴了朱祁镇几年,朱祁镇便对他极度信任。

朱祁镇继位后,王振被封为司礼太监,也就是太监中的老大,从此成了朱祁振的代言人。

王振手握重权上台后,善于权谋的他,大力打压异己,拉拢党羽。当时,大理寺少卿这个位子因官员受贬空了出来。大理寺少卿相当于最高司法机构副职,可以说是个位高权重的职位。

王振想从自己的同乡中提拔一个人来接任这个职务,于是他问内阁首辅杨士奇,我的同乡中可有合适的人接替这个职位?杨士奇便向他推荐了监察御使薛瑄。

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升为大理寺少卿。

薛瑄到任后,王振马上让手下备了厚礼,以同乡的名义去拜会他。没想到薛瑄很憎恶王振的行为,拒绝了他。

(薛瑄)

当时,因为王振独掌大权,不管是官员离任还是到任,都要拜见王振,这几乎都成了官场潜规则。没想到,王振主动去拜访他,他还拒绝。

杨士奇怕薛瑄受到王振迫害,便劝他说,他的职务还是王振提拔的,就算是谢恩,也应该去拜访一下王振。

薛瑄却说:“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

薛瑄不光不去拜见王振,就算在工作中遇到王振,别的大臣纷纷向王振行礼,唯他不动。王振这人又涵养,见他不动,自己放下身段向他行礼,可是他还不还礼。

薛瑄让王振在大臣们面前很没面子,这哪里是同乡啊,分明是条白眼狼!于是在心里暗下杀机,准备找机会除掉他。

机会很快就来了。王振有个干儿子叫王山,经他提拔在锦衣卫做了行事校尉。

王山好色,和一个才去世的同事的小老婆勾搭在一起了。

王山想做接盘侠,明律却有规定:小老婆想嫁人,必须得到大老婆的同意才行。可是,大老婆贺氏却认为亡夫尸骨未寒,小老婆便伤风败俗,于是推说,要守孝三年再嫁。

王山恨不得马上抱得美人归,哪里有耐心等三年,便唆使小老婆向衙门告状,说贺氏与妖人有奸,为了达到长相厮守,亲夫是他们两人合谋毒杀的。

(锦衣卫)

锦衣卫马上将贺氏捉拿归案。都察院御史王文也是王振的心腹,自然听从王山的交待,不问青红皂白便将贺氏判为死罪。

案子最后移交到了薛瑄手中,薛瑄经过细细审查,发现贺氏的供词前后不一。他感觉这很可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为了慎重起见,他将案子又拨回都察院,要求王文重审。

王文却坚持案子审理无误,又将案子交到了薛瑄手中。

薛瑄又让刑部查案。结果,刑部查得贺氏的丈夫有病在先,后来医石无用,曾让贺氏找过巫医,喝过巫医给的符水。不过,并不是当时就死去,而是过了半年,因病而死。

案子明了后,薛瑄立刻向明英宗弹劾都察院御使王文,说他草菅人命,渎职枉法。

王文和王山担心受到朝廷的责罚,两人在王振面前捏造了薛瑄许多坏话。加上薛瑄平素又很不给王振三分情面,所以王振听后,认为这正是对薛瑄下手的好机会。

在王振的授意下,王文重审贺氏一案,在查案的过程中他动用重刑,最终逼迫贺氏再次认罪。

王振又命王文弹劾薛瑄,说他渎职枉法。明英宗架不住王振挑唆,命将薛瑄捉拿归案,交由都察院御史王文主审此案。

(案件重审,图片取其意)

王文等人捏造了许多莫许有的证据,最终定了薛瑄的死罪,秋后问斩。

薛瑄为官清廉,朝中正直的大臣听闻他的遭遇后,纷纷前去探视。都看见他正气定神闲,捧一本书看得入神。大家愈发敬重他是条汉子,所以纷纷上疏,请求皇帝重查此案。

可惜,明英宗深居简出,一概事宜,都交由王振处理。所以这些人的奏本,都被王振扣押了下来。

转眼,就到了问斩的时间了。

这天,王振回府,发现从老家带来的老仆人正暗自垂泪,于是就问他为何哭泣?老仆人说:“听说今天薛瑄要被问斩,他在俺们老家名声可大可好了,这样一个好人都要被处死,天下也就没有好人了。”

王振听了大惊,心想连个老仆人都为薛瑄流泪,若是杀了他,那还不被老家人把脊梁骨戳断。

王振这个人,是很在乎在家乡人面前的形象的。咱们知道,后来瓦剌入侵,王振挑唆明英宗御驾亲征。在土木堡,本来也不至于败得那么惨,都是因为王振要皇帝陪他去他老家走一趟,帮他挣面子。去了以后,他又觉得庞大的军队会把老家人的庄稼给踩坏,所以又折回来。这样一折腾,贻误战机,结果造成土木堡大败。

正因为如此,老仆无意中的一句话,竟然让王振立刻决定改判,不再判死刑,而是削官回故里。

(参考史料:《明儒学案·文清薛敬轩先生瑄》《续藏书·卷十·内阁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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