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天灾频发,在经济空前繁荣的宋朝,是怎么救济灾民的?

自古以来,自然灾害就是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灾后救助成为历朝历代必须面对的工作。灾后救助从先秦始,经历秦汉、魏晋南北朝和唐、五代,至两宋时期渐于成熟。在此过程中,北宋是的救助工作趋于成熟的重要过渡时期,一套救灾的基本操作程序初步建立。灾后救助不仅是简单的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所以灾后救助的重要性不容置疑。 那么,北宋时期灾后怎么进行救助?

北宋自然灾害

北宋自 960 年 至 1127 年的 167 年间,大大小小各种自然灾害共计 846 次,闹过水灾、旱灾、风灾、蝗灾、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区域性的记载,京师和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频率较高。

北宋时期虽然出现经济重心南移的现象,但北方仍胜于南方,京师又是北方的中心,关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必定被中央政府重视,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多,财富丰厚,对朝廷财政收入的贡献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会很惨重。

相较而言,偏远地区的记载就比较少,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没有很高的政治地位,人烟稀少、经济落后,不被重视。交通封闭,无法及时上报灾情也是原因之一。

北宋时期自然灾害次数种类之多、爆发之频繁令人叹为观止,众所周知北宋一朝冗官冗兵,国家财政由于战争等原因本就紧缺,频繁的自然灾害对北宋政府更是一个大的考验。

水旱灾害是北宋时期最主要的灾害,其灾害次数占北宋总灾次的 58%。水旱灾害不仅发生频繁,而且危害大,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 河水决溢或者降水持续时间较长,不仅会使将要收割的庄稼减产,还会延误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使农作物无法正常播种或收获,给以农业为主的北宋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自然灾害不仅破坏农业生产,还会对房屋、道路等进行毁坏,造成巨大的社会财富损失。 北宋时期,洪水淹没城市乡村,摧毁建筑的情况时有发生。

大雨、地震、风、雹对财富的损伤也不容忽视。人类在面临自然灾害威胁时,其死亡分为直接死亡和间接死亡。直接死亡就是自然灾害直接夺走人类的生命,间接死亡是指灾害引起的饥荒导致的死亡。

北宋灾害的频频发生,造成整个社会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并附带增加了一些社会问题,这对当朝统治者来说是一个大的挑战。解决这些难题,就需要政府采取及时恰当的灾后救助措施,尽力挽回损失。

灾后措施

北宋时期,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统治者需要一套严密的灾后救助程序和措施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及时挽救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建国伊始,北宋灾后救助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就在不断的被创新和完善。这里所说的灾后救助制度包括救灾程序和救灾措施两个方面。

北宋时期的救灾程序包括三个方面,民户报灾是第一步,其次是政府的检灾和抄札。三个步骤环环相扣,体现了北宋时期救灾程序的严密性。 诉灾即灾害发生后,百姓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寻求政府的救助。

地方在接到诉灾后,要去检查灾伤情况,这就是第二步检灾,也称检视。检灾分两步进行,“令佐受诉,即分行检灾”,然后“白州遣官覆检”。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免覆检者”,后“又以覆检烦扰,止遣官就田所阅视”。作为帝王居所之地的京畿地区,政府派遣专门的官员前去覆检。

抄札是检灾的最后一道程序。县级官员以及相关基层人员,登记受灾人口情况,预估受灾程度,为将来的赈济和救助做好基础工作。

政府的抄札过程也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不得超过十月。这是因为宋时六、七、八月份均有农作物成熟,只是时间不一,民户受灾就要接受检灾和抄札,而这两个过程就需要消耗一些时间。如果中间还要重新检灾和抄札,整个的救助时间就会被拖延,民户很可能就会遭遇饥荒等问题。抄札结束就表示灾后救助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是具体救灾措施的实施了。

北宋时期的灾害救助程序有时间的限制以及对官员的惩戒,为救助活动创造了条件,但是弊端不能被忽略。

尽管如此,诉灾、检灾和抄札这一救灾程序为北宋政府制定救灾措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在救灾中的作用值得认可。

古代政府的灾后救助被称为赈恤,一般指政府对灾害的人力或物力投入的行为。生存下去的基础条件之一,上文已经提到,灾害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导致饥荒。而且灾害还从侧面影响粮食价格,物价上涨,人们无力购买到足够的粮食。

关于灾区的粮食来源问题主要依靠的就是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粮仓的积累,再不济就要调取其他地方的粮食来补缺,在北宋时期,政府在灾害救助中针对粮食的政策就有很多,包括施粥、赈济、罢官籴等。 施粥是古代政府采取的最急切的救灾办法,北宋统治者也用施粥的方法赈济灾民。

灾害发生后,灾民除了面临饥饿,还要面临安置的问题。如上文提到的,水灾、地震等灾害对房屋的损害是很彻底的,伴随灾害而来的就是天气的恶化,寒冷侵袭灾民,所以安置灾民不容迟疑。安置灾民不仅仅是给灾民一个住所,还包括灾后的防疫,还要根据安置对象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北宋时期为灾民准备的住所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造,有时也售卖官屋。灾害过后的的并发症之一是疫病,经常是由腐烂的尸体所引起的,北宋政府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视尸体的掩埋。某种程度上讲,瘗埋尸体虽然是一种政府专门的救灾政策,对于防止疫病,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与此同时,一些进步人士对医药卫生知识的宣传也对疾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无论哪个朝代,灾民均可分为青壮年、老弱幼小两大不同人群,北宋政府根据两种人群的特点,作出相应的安置措施。 招募充军是指将灾民中的青壮年招入军中,间接地救助了灾民。北宋地方政府对于老弱幼小实行收养政策。

灾后重建是灾后政府又一项重要的工作,灾害不仅造成流民和饥荒,地震、水旱以及次灾害还会使屋宇、钱财顷刻间消失殆尽。官舍民居的毁坏,不仅使存活的灾民无定居之处,还会给政府的统治和管理带来不便,北宋政府也认识到了重建的重要性,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减免赋税、以工代赈和居所修筑。

赋税是专制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但是灾荒之年历代政府都会减免灾区灾民的赋税,以减轻灾民的负担,缓解灾情。

自然灾害形成原因

北宋时期自然灾害的发生原因归纳为气候因素和人为因素。气候因素为隋始历经唐、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是一个温暖期,其时间大致经历了 400年。 十一世纪初期,中国气候加剧转寒,进入第三个寒冷期。这段时期跨越了 200 年的时间。北宋时期气候变化前后跨越一个温暖期和一个寒冷期,大部分时间处于寒冷期。北宋初的温暖期和中后期的寒冷期,特征都较为明显。

北宋时期,自然灾害频发的原因除了气候因素外,人为因素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这种人为因素主要是战争及其带来的过度垦殖。 北宋建立以后,与西夏、辽时有战争,对大自然大肆的索取和破坏,自然环境得不到修复。战争需要大量木材,除了制造弓箭,还要用来修筑军营、军防等军事设施。

北宋建国之后,人口剧增,根据《宋史》记载统计,崇宁元年(1102 年)时,全国共有 2000 多万户,“按每户 5 口计算”,那么全国人口总数就超过了 1 亿。庞大的人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人们不得不开垦荒山、围湖造田以寻找新的耕地。久而久之,生态环境越来越趋于恶化,以至于南宋时期政府不得不向全国颁布禁止围湖和退田还湖令。

结语

北宋时期的救助程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越来越规范化和制度化,灾害发生后,有特定的模式,政府根据灾害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按照这个程序有条不紊的执行救灾措施,但是北宋政府对报灾、检灾等程序都做了时间限定,相较之下北宋救灾的效率有所提升。

北宋统治者本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安邦定国,经过历届统治者的不断努力,形成一系列成熟的灾后救助机制,救治措施也更加完善。及时全面的对灾民救助和安置,能够安定民心,推进灾区经济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从而推动了北宋整个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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