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身死法灭:商鞅变法是怎么和贵族势力一步步走向对立?

公元前四世纪末,卫国人公孙鞅在秦孝公嬴渠梁的支持下,在秦国开始了比魏国,楚国,赵国都更为深刻的变法。长期以来,在我国舆论宣传和长期的历史评价上,都对于商鞅变法给予了极高的历史评价,然而,实际来说,在商鞅变法末期,其变法已经在秦国引起了板荡,产生了较为剧烈的社会矛盾。

最终商鞅本人也因为触犯了自己制定的刑罚最后惨遭车裂之刑,令人不胜唏嘘。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商鞅本人如此悲剧性的后果呢?分析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不能够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今天我们就从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入手,浅析商鞅身死法灭的根本缘由。

一、商鞅变法是怎么和贵族势力一步步走向对立的

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建立军功爵制。新法规定,凡没有军功的旧宗室贵族,一律解除贵族籍,取消官爵世袭特权。第二,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就是废除井田制,授田于民,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在此基础上奖励耕织,重农抑商。鼓励垦荒,对于从三晋来秦的无地劳动者,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并免除其三世的劳役。第三,设立郡县,实行编户什伍连坐法。为了加强封建君主对全国的统治,取消分封制度,把小乡、小邑和村落合并为三十一个县,每县设立县令、县丞,由国王直接任免。这样,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国君对地方的统治。

2.商鞅变法触犯了秦国老贵族的经济利益

自从西周初年确立了以血缘关系为内核,宗法制度为纽带的奴隶制帝国分封体制之后,各个诸侯贵族在其封地之内形成了一层层的等级体制,这些根据血缘关系远近而判别高低的体制培养了大量的贵族。在奴隶制国家的草创阶段,这些贵族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他们为早期中原诸侯国在四方的扩张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但是伴随着战国时代铁器的推广和先进生产力生产技术的进步,大量的土地被开垦出来,世袭贵族依旧占据大量土地,实施落后的井田制度,这就使得劳作的农民积极性不高,也引起了新兴的地主阶级的不满。商鞅本人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坚决反对奴隶制度,实施的土地改革,将奴隶制贵族的大量土地统一收归国家所有,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承认土地私有,进一步增加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进而削弱了秦国旧贵族的经济力量。

商鞅如此做,可以说是和老贵族们结下的第一个梁子。

3.商鞅变法在政治上对于老贵族进行了打压

战国时代变法的主流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尤其是国君的权力,这是从奴隶制国家向封建中央集权国家过渡的标志。商鞅总结了前人魏国李悝变法和楚国的吴起变法的经验教训。对于秦国境内的老贵族实施政治上的坚决打压,废除其行政仕途之路上的所有特权。

在《商君书》中:商鞅明确表达国家富强就应该壹赏,壹刑。也就是说官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军功和耕种上的功绩,而不是根据其出身和特权。这虽然吸引了来自六国的士子们前来效力,但是却严重地摧毁了老秦人贵族对于秦国的热爱。他们不再可以依靠自身的血统从而可以不劳而获的获得官职,甚至是在犯法时也得不到优待,只能够加入到商鞅制定的军功体制中去,从而保证自己的阶层不会滑落。

秦国三十一个县的官员都是国君统一任命,将贵族封地大面积削减,将贵族势力从地方治理体系之中剥离,老秦人贵族们不仅失去了封地,也更加的失去了在秦国基层政治和中央朝堂的发言权,这就是老秦人贵族和商鞅的第二个梁子。

在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打击下,秦国四百多年的奴隶主贵族阶层第一次出现了大规模解体,老贵族内部本身也产生了分化,其中大部分借助商鞅变法的红利成功转型为新兴地主阶级和军功新贵。然而即使是如此,其对于商鞅的怨恨依旧是十分强烈,故在秦孝公死后,老贵族势力和新贵族势力联手将商鞅置于死地。

二、商鞅变法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有哪些不足

1.就整体而言,商鞅变法涉及领域单一,难以提供长期性支持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逐渐崩溃、中央集权制逐步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公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井田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了雏形,并且成为今后中国两千年的最主要的阶级社会矛盾。

总体来说,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耕战。以军功爵为核心选拔官吏,授予爵位。重视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来增加国库收入。结合商鞅变法的历史大背景之下,我们会发现,在商鞅变法之前,李悝,申不害,吴起已经在东方六国掀起了变法潮流,变法各国一定程度上国力都得到了加强。到那时当变法者失势之后,其变法成果大多没有得到保留,基本上都是付诸东流了。

商鞅从中吸取了一定教训,其变法规模较为扩大,影响深度也和之前变法较为深入。然而作为一个出身于奴隶主贵族阶层,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人物,商鞅存在着其历史和阶级局限性。

梁启超曾说过:“中国历代变法繁多,仅只限于农耕而已”,可谓中的之论;马克思也说:“更重要的问题乃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说的改造不仅是单纯领域内的技术性的修修补补,而是生产工具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这才具有革命的意义。

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其政治抱负,并不是拯救苍生黎民,其变法内容体现了强烈的个人专制主义和阶级压迫色彩。商鞅变法并不是为了解决中国的阶级矛盾和土地矛盾,是为了增强变法国家的实力。

为此其各种政策,现在看来是极不人道的,连坐”、“告奸”、“户籍管理”、“奖励军功”“奖励耕战”都只是对于当时的社会问题进行结构性的改革,或者说修修补补更为恰当。仅仅是如此便已经触动了当时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变法过程十分艰难,商鞅本人也没有机会实施全方位的政治,军事,民政改革来拱卫自己的变法成果。

2.从经济角度上讲,变法重农抑商,使得社会失去了活力,尤其是失去了工商业的支持

商鞅变法的中心是极端重视农业,抑制和打击工商业。“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奴孥”。“本业”指的是多产粮食、多织布帛的农业,在此行业内作出成绩的“复其身”,即免除徭役,“末利”指的是工商业,有从事此行业者则“以为奴孥”,即没官为奴。

早在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管子就在《管子·任法》中强调工商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管子主持的齐国国政改革,将国都分为21个乡其中三分之一专门从事为工商业,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不仅给齐国带来了巨额财政收入,同时也是齐国削弱其他国家力量的重要武器。对于工商业从业人员收取税赋要远远多于农夫,然而工商业流动性大,富商大贾的财富累积迅速,容易威胁政府权威,不易于管理,故商鞅采取了一刀切政策,彻底毁灭了国家的工商业。

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和排它性,对此,许多学者都有精辟的论述。小农经济社会的一治一乱的循环规律造成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停滞,中间即使在汉、唐、宋、明几个朝代都有商业生产的发展,可最终都被重农抑商的社会政治和传统文化压下去而没有形成气候,而产生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源头就是商鞅变法。

秦国地处西部边陲,其工商业并不发达,商鞅变法形成的重农抑商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环境更加不利于工商业的生存。或许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全面军国主义可以使得秦国战车横扫六国,然而这种军国主义政策却难以消化关东六国的遗民,并最终导致秦帝国最终的轰然倒塌,可以说大秦帝国成也重农抑商,败也重农抑商。在秦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汉帝国初期,社会环境宽松,鼓励工商业发展,仅仅半个世纪,中国社会就恢复了活力与生机。

3.从政治角度来说,商鞅本人卷入了秦国朝堂政治旋涡

权力是毒药,商鞅主张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然而其本身却成为了威胁新君最大的权臣,这就使得秦惠文王如坐针毡。当时秦国政局存在三股巨大的势力:一个是死灰复燃的旧贵族势力,还有以公子虔为首的秦国王族势力,再有就是军功新贵。

虽然商鞅一手造就了军功新贵,但是军功阶层抛弃了商鞅。商君执法过于严苛,无论是以甘龙,杜挚为首的旧贵族,还是公子虔为首的嬴姓宗族势力都已经对其恨之入骨。加之公子虔和商鞅之间的私人矛盾很深,商鞅彻底沦为了孤家寡人。新即位的秦惠文王为了稳固统治,平衡各方势力,必须平息嬴姓宗族和旧贵族的怒火,商鞅的命运已然注定。

三、结语:

商鞅变法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商鞅本人作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的代表,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现了其政治抱负,奠定了我国未来两千年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先河,虽然商鞅有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其变法内容和结果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时代要求,但是确实中国政治史上的一次伟大尝试。他无疑是一个悲剧英雄,然而其历史功绩却被中华民族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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