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干部选拔: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社会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即我们熟知的任职前公示。公示分为社会公示与系统、单位内公示。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俗称大公示;而系统和单位内的公示则仅限于单位内部人员和系统内人员,主要用于职级晋升和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晋升,对外界影响较小,因此在此不做探讨。今天我们将重点探讨社会公示的相关内容。

那么,哪些干部的任用必须进行社会公示呢?目前,原则上需进行任职前公示的有两类干部:一类是提拔领导职务,另一类是重用,即所谓的“进一步使用”。以正科提拔副处实职、副处提拔正处实职等为例,只要是从下一级提拔到上一级实职岗位,且干部管理权限在组织部门内,均属于社会公示的范畴。至于重用或进一步使用的情况,则有五种:1. 从职级到同级的实职岗位;2. 从平级的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调任地方党政主官;3. 从平级的党政工作部门副职调任地方党委班子成员;4. 从同级政府非常委副职转岗常委班子成员;5. 从常委班子成员(副书记以外)转岗副书记。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实例来了解哪些干部调动需要进行任职公示:

  1. 市政府副秘书长(二级调研员)调任市交通局局长;
  2. 市委副秘书长、绩效督查室主任调任市教育局局长;
  3. 市民政局长调任县长;
  4. 市发改委副主任调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5. 副县长调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6.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调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7. 高新区工委委员调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答案为:1、3、4、5、6。因为这些情况都属于提拔或进一步使用(重用)类型,而2、7则属于平级转岗,一般不进行社会公示,但在单位内部须进行考察公示。

任职前公示主要适用于厅级以下干部,因此多半集中在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以上是以地级市为例作说明,县区大抵情况和地市相仿,在此不作具体解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11836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简知小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anzixun.com/16996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相关推荐

软文友链广告合作联系站长qq8111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