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备部变革:职责与规格如何调整?

在1998年,我国军队成立了总装备部,形成了四大总部的格局,这一稳定状态持续了约二十年。作为全国武装力量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总装备部全面统筹领导和管理其所属的机关、院校、部队和科研机构的工作,涵盖内设机构如“综合计划部、军兵种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军事院校如“解放军装备学院”,以及若干试验训练基地等。在此次军改中,总装备部重组为装备发展部,职责范围显著缩小,规格也有所降低。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职责范围的缩减情况。2016年1月,四大总部退出历史舞台,拆分为15个职能部门。在此过程中,总装备部主要划分为三部分,大量下属单位进行了转隶:

  1. 原隶属于总装备部的“科学技术委员会”独立出来,负责国防科技战略管理和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成为副战区级的独立职能部门。
  2. 原隶属于总装备部的军事院校全部重组并转隶至各军兵种。例如,解放军装备学院重组为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并入陆军工程大学,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并入陆军装甲兵学院。
  3. 原隶属于总装备部的装备试验基地转隶至各军兵种。
  4. 原隶属于总装备部的航天员大队、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等航天系统单位转隶至战略支援部队,组建为副战区级的“航天系统部”,这预示着未来“天军”的雏形。

剩余的单位由装备发展部接管,主要负责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如今,装备发展部不再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而是转变为“指导机关和工作机关”,负责推动新型武器装备的创新研发。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装备发展部的规格变化。随着职责范围的缩减,装备发展部的规格也相应降低,变为副战区级:

  1. 原总装备部部长为正大军区职,由上级领导兼任,属于全军领导岗位。现在,装备发展部部长已明确降为副战区职,但部长个人仍高配正战区级上将。
  2. 原总装备部下辖众多试验部队,设有“政委”一职,为正大军区职。现在,装备发展部基本无下属部队,不再设“政委”一职。
  3. 原总装备部设4位副部长,均为副大军区级,可授中将军衔。现在,装备发展部副部长降为正军职,仅授少将军衔。
  4. 原总装备部设1位副政委(兼任纪委书记),为副大军区级,可授中将军衔。现在,装备发展部不再设副政委,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

由此可见,原总装备部最多可有2位上将、5位中将,而现在的装备发展部仅剩1位中将(目前高配为上将)。

  1. 原总装备部的内设机构分为“二级部、局、处”三个层级,综合计划部等二级部为正军级单位,部长、副部长均可授少将军衔。现在,装备发展部的内设机构仅有“局、处”两个层级,更为扁平化,机关人员大幅减少。同时,综合计划局等局级单位降为副军级,仅局长为副军职少将,副局长变为正师职大校,少将人数也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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